中國將恢復「日本水產品進口」 陸外交部警告:有風險將限制

▲日本水產。(圖/路透)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中國海關總署近日發佈了有條件恢復日本部分地區水產品進口的公告,日本輸華水產品企業應符合中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等相關規定。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3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對此表示,一旦發現任何風險,將立即依法採取必要的進口限制措施。

毛寧表示,在中方和國際社會的強烈要求下,日方接受對福島核污染水排海的國際監測和中方獨立取樣監測,並承諾確保持續進行上述監測活動,在此基礎上,中方同日方就日本水產品恢復輸華問題,進行了多輪磋商,日方承諾採取一系列可信、可視措施保障,輸華水產品品質安全,並加強監管。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國際貿易規則,基於迄今各方進行監測的數據等科學證據,和審慎分析研究,中方主管部門昨日發佈公告,有條件恢復符合中方規準的日本部分地區水產品進口。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圖/CFP)

中國海關發佈的公告指出,在持續進行鍼對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的長期國際監測和中方獨立取樣監測且結果未見異常,日本政府承諾保障輸華水產品品質安全的前提下,中方決定有條件恢復日本部分水產品(含水生動物)。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恢復部分原產地爲日本的水產品進口,福島縣、羣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埼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0個縣除外。

二、日本輸華水產品企業應符合我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等相關規定。已暫停進口的水產品生產企業應重新申請在華註冊,取得註冊之日起生產的水產品方可輸華;對於食用水生動物,其養殖、包裝企業也應當重新申請在華註冊,完成註冊登記之日起方可開展輸華貿易。

三、日本水產品進口申報時,應提交日本官方核發的衛生證明、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及產區證明。

四、海關對日本輸華水產品實施嚴格監管,一旦發現不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監管責任,將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切實保護我國民衆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