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關總署:有條件恢復日本部分地區水產品進口 福島等地仍除外
陸海關總署:有條件恢復日本部分地區水產品進口,福島等地仍除外。(圖:shutterstock/達志)
大陸海關總署29日晚間發佈公告稱,在監測相關海域未見異常,且日本政府保證水產品品質安全的前提下,有條件恢復日本部分地區水產品進口,但福島縣等10個都縣除外。待雙方針對完成出口設施登記程序完成,日本水產有望在時隔近2年後,重返中國市場。
公告稱,在持續開展針對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的長期國際監測和中方獨立取樣監測且結果未見異常,日本政府承諾保障輸華水產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據中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有關原則,爲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方決定有條件恢復日本部分地區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下同)進口。
公告稱,即日起恢復部分原產地爲日本的水產品進口,但是,福島縣、羣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埼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0個都縣除外。
公告稱,日本輸華水產品企業應當符合中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等相關規定。已暫停進口的水產品生產企業應當重新申請在華註冊,獲得註冊之日起生產的水產品方可輸華;對於食用水生動物,其養殖、包裝企業也應當重新申請在華註冊,完成註冊登記之日起方可開展輸華貿易。
公告稱,日本水產品進口申報時,應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衛生證書、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和產區證明。
公告稱,中國海關對日本輸華水產品實施嚴格監管,一旦發現不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監管責任,將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切實保護中國民衆的健康安全。
與此同時,大陸海關總署2023年第103號關於全面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的公告同時廢止。
在一個月前,NHK等日媒報導,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林芳正5月30日出席關於擴大農林水產品的內閣會議時表示,就福島核廢水而被中國禁止進口的日本水產問題上,雙方在技術上已達成協議。林芳正指出,日本之後等待出口相關設施的再登記手續完成後,就重新向中國出口日本水產。
根據協議內容,日本會爲當地水產處理設施向中國有關部門登記,併爲出口產品提供檢測報告,證明產品內沒有銫-137等放射物質。
日本在2023年開始排放福島核廢水後,中國隨即全面封殺日本水產品。不過這次的解禁並不包括牛肉,以及東京、宮城和福島等10個都縣的食品,因此日本政府將繼續爭取撤銷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