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

中国海关总署公告显示,即日起恢复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除外。

日本输中水产品企业应当符合中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等相关规定。已暂停进口的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重新申请在中注册,获得注册之日起生产的水产品方可输中;对于食用水生动物,其养殖、包装企业也应当重新申请在中注册,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方可展开输中贸易。

此外,日本水产品进口申报时,应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区证明。海关对日本输中水产品实施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监管责任,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切实保护中国民众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