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佈意見 全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中國商報(記者 王彤旭)資本市場的高質量發展,對於優化投融資結構和資源配置、促進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服務金融強國建設和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嚴格公正執法司法 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司法保障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一部綱領性文件,共23條,涉及總體要求、投資者保護、市場參與人規範、司法行政協同及組織實施保障等方面,旨在嚴格公正執法司法,保障資本市場改革發展。
“指導意見有助於讓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管體系建立起來,在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同時,推動資本市場生態優化,並增強其內在穩定性。”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付一夫表示,資本市場亂象有望得到整改,價值也將得到重塑,上市公司質量亦有望進一步提升,廣大投資者也將獲得更加理想的投資回報。從中長期來看,指導意見將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甚至有望爲後續的“慢牛”行情提供有力支撐。
聚焦投資者權益保護
“長期以來,A股市場以中小投資者爲主體,可以說資本市場的繁榮離不開中小投資者的參與,然而他們在市場上卻是處在相對弱勢的一方,很多時候合法權益難以得到較好的保護。”付一夫說。
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指導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強化投資者保護意識,依法保護投資者知情權、參與公司治理、獲取合理回報、公平參與市場交易等基本權利,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更好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用,常態化開展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落實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依法打擊欺詐發行、財務信息披露造假行爲,切實提高違法違規犯罪成本,便利投資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確保投資者受損權益得到快速救濟。
在付一夫看來,指導意見在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上堪稱“及時雨”。“它明確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等的適當性管理責任,若未盡義務致投資者受損,需擔責賠償,讓中小投資者在投資起點上就增加了一份保障。同時,依法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行爲,完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制度,還常態化開展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能夠極大程度地降低中小投資者維權成本,讓他們維權有路、索賠有望。此外,通過打擊各類干擾市場、違法違規‘造富’行爲,可以淨化市場生態,中小投資者能在更公平、透明的環境中參與資本市場。”付一夫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鼎亮也表示,過去中小投資者因面臨舉證難、維權難、成本高、週期長等維權痛點而放棄維權,新規通過推進“代表人訴訟常態化”試圖解決這一痛點,有助於激活集體訴訟制度。
規範市場參與人行爲
在依法規範私募基金市場發展方面,指導意見明確,要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依法打擊管理人背信失範行爲,落實“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理念,促進私募市場健康發展。
對於引領淨化資本市場生態,指導意見提出,依法打擊編傳虛假信息、“維權黑產”、發行上市環節不正當競爭等干擾市場正常運行、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爲,形成風清氣正的市場生態。對於通過編傳“小作文”等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爲,受害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爲防範化解資本市場風險,指導意見還明確,支持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風險處置工作,依法穩慎辦理與上市公司風險化解、私募基金風險化解、債券違約、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清理整頓地方交易場所有關的案件,依照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提供集中管轄、三中止等司法保障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履行屬地責任,堅決防範、及時處置涉衆風險。依法加大對財務造假等犯罪行爲的追責力度,加強對地方人民法院的指導督辦,嚴格規範財務造假案件審判尺度,嚴格把握緩刑適用條件。要提高審判效率,及時懲處違法犯罪行爲,落地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強化震懾效應。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認爲,指導意見的發佈,意味着我國資本市場進入“制度型開放”與“法治化治理”並重的新階段,有望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的關鍵轉型。從長期來看,規範市場參與人行爲將重塑市場生態,從“規模導向”轉向“質量導向”,從“風險溢價”轉向“價值溢價”,最終推動資本市場成爲“經濟轉型的助推器”和“居民財富的蓄水池”。這一轉型不僅將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力,也爲實現“金融強國”目標提供了制度保障。
完善司法監管協同機制
指導意見提出,不斷優化和完善司法與監管協同工作機制,提升助力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制度效能。
具體來看,進一步健全司法保護機制,推進完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便利通過非訴訟方式化解證券糾紛,推動“抓前端、治未病”走深走實。
指導意見明確,提高行政執法效能依法公正高效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監督支持證券期貨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不僅如此,指導意見還提出,要強化會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線索通報、信息通報、案件移送、調查取證、數據共享、規則協調等方面的協作配合,合力提升風險預防、預警能力,對苗頭性問題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健全具有硬性約束的風險早期糾正機制。建立“總對總”的信息查詢共享合作機制,實現證券期貨相關司法裁判文書信息與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定期聯合發佈資本市場指導案例及典型案例,通過案例傳遞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性投資理念,震懾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爲。
此外,也要提升司法強制執行質效,嚴格規範證券執行工作,避免繞道減持、違規減持。
“隨着全面註冊制落地,資本市場從‘覈准制’轉向‘信息披露爲核心’,但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問題仍制約着市場的健康發展。指導意見通過強化司法與行政協同、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嚴懲違法行爲,爲註冊制改革和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提供製度保障。”盧鼎亮說。
田利輝表示,強化“零容忍”監管震懾,淨化市場生態,能夠強化長期主義導向,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市場透明度與信任基礎。通過明確司法裁判規則與行政監管標準的銜接機制,能夠消除灰色地帶,倒逼機構聚焦主業經營,推動證券期貨基金行業迴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