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議家暴受害人可收「加害人逼近警訊」 衛福部:持續研商

▲土城家暴男殘忍殺害妻子與小姨子,促使立法院修改相關法令。(圖/記者陳以升攝)

記者邱俊吉/臺北報導

今年7月土城一名家暴男於保護令核發期間,當街砍殺妻子與小姨子,引發外界質疑保護令功效。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初審「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多名立委表達應加強對加害人的電子監控,及對於被害人的風險通知。衛福部迴應,傾向強化監控相關作業,但應注意受害人隱私等問題,將持續與各主管機關研商。

根據現行規定,主管機關雖可加強加害人電子監控,但相關警訊僅通報法院及檢察署,不會通知被害人,使被害人無法掌握加害人動向,長期處於恐懼。

王育敏、劉建國、黃國昌等多名立委今均提到西班牙經驗。根據立院法制局研究,西國在2004年已通過相關法令,成爲歐洲最早在家暴案導入科技監控的國家,其透過警政評估系統,依被害人風險分級,對中、高風險案件加害人配戴具GPS功能的監控設備,被害人也會拿到專屬手機,當加害人踏入限制距離,被害人與監控中心會同時收到警告,並可一鍵求救。

另法國則於2019年正式啓用「防接觸手環」,並要求加害人佩戴此具有定位功能的手環,被害人則配發「高度危險緊急手機」,可隨時查看加害人是否逼近,也能直接連線求救。

此外,研究提到,葡萄牙、義大利、英國、日本、智利、墨西哥等國,皆在2004年後陸續跟進科技監控措施,多采「加害人手環+被害人專用警示裝置」的雙向通報模式,協助被害人即刻接收風險警訊。

研究並指出,司法實務中家暴案件羈押聲請比例偏低,僅約5%至7%,科技監控通報對象不含被害人,嚴重影響保護成效,應就此改善,才能避免憾事。

有多名立委建議在家暴法第31、35條,新增司法機關加強對於加害人的科技監控。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指出,此涉及刑事司法審判及警察機關執行等職權事項,且若要防止加害人接近被害人,需於被害人手機或穿戴式裝置安裝接收器,這也涉及被害人、目睹兒或其他家庭成員人身自由和隱私議題,需審慎評估,將持續與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等主管機關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