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脖壓頭…新北公託被控虐童 家長質疑托育員案發後申請身障手冊

新北中和某公託中心前年8月發生虐童事件,家長控訴35歲林姓托育人員對當時未滿2歲的女童有勒脖、捏臉等施暴行爲。圖/新北市議員張嘉玲提供

新北中和某公託中心前年8月發生虐童事件,家長控訴35歲林姓托育人員對當時未滿2歲的女童有勒脖、捏臉等施暴行爲,家長不滿社會局僅裁罰6萬元,傷害告訴一審判拘役30天,家屬正上訴二審。家屬今開記者會指社會局當時僅作最輕懲處,且未公佈涉案老師姓名,孩子卻承受身心創傷,質疑和加害人的父親曾在社會局任職有關。

新北社會局迴應,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在報導揭露前,不知悉該托育人員的身世背景,所有調查皆尊重外部委員審議調查的專業意見與共識,社會局不會,也無法干涉。

新北市議員張嘉玲今天上午陪家長開記者會,讓家屬訴說心路歷程。受害女童母親說,監視器畫面顯示,加害者多次對孩子動作粗暴,包括勒脖、拍打臉頰、掐捏臉部、強壓頭部等行爲,林女在調查時辯稱,這些動作是爲了安撫孩子情緒、協助進食,否認有惡意或故意傷害,但家長看在眼裡非常心痛,無法接受。

家長質疑,社會局裁處不痛不癢,加害的林姓托育人員竟在遭起訴後才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相當不合常理。

張嘉玲說,社會局當時裁處過輕,被害家長未收到相關裁處文書,懲處通知僅發給被裁處人,家長僅被口頭告知,未有正式通知與申訴時限,影響當事人權益。

張也說,此托育機構爲新北市政府公辦公託,與私人托育機構相比,應承擔更高的監督與管理責任,社會局必須全面檢討,強化稽覈機制與通報程序,釐清管理責任、補強監督缺失,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社會局表示,前年接獲通報後第一時間公託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經調閱監視器影像畫面,發現林姓托育人員於用餐時間有捏幼兒臉部行爲,導致臉部有瘀青。

社會局在調查完成後,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並依兒少權法第49條裁罰6萬元,及限制1年不得擔任託嬰中心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處分結果也致電告知幼兒母親。

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託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社會局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若家長有轉換托育環境需求,社會局也會全力協助家屬媒合其他托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