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私託虐童案 罰141萬勒令停辦
臺中市豐原區某託嬰中心爆虐童案,至少14名幼童受害,市府追查發現陳、劉、曾3名托育人員不當對待幼童,託嬰中心未及時通報,重罰超過百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另外,市府將公告託嬰中心負責人及施虐人員姓名,並勒令託嬰中心自8月1日起停辦。
豐原某私託中心本月遭爆虐童,社會局初步調查,陳姓托育人員不當對待14名幼童,已於3月底離職;該託嬰中心後續又有7名托育人員離職,社會局持續追查,新發現劉、曾2名托育人員不當對待幼童,託嬰中心未確實通報。
社會局表示,陳姓托育人員受過專業訓練,仍多次用推、脫、拉等粗暴手法惡意對待幼童,事後推諉卸責,毫無悔意,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市府裁罰最高金額60萬元,30年內禁止從事相關工作;劉、曾2名托育人員有類似不當動作,分別裁罰15萬元、14萬元,20年內禁止從事相關工作。
社會局指出,該託嬰中心多名托育人員常態性不當對待幼童,機構未及時察覺,發現後未立刻通報,違反兒少法第83條,加重裁罰40萬元;該中心負責人與其他3名托育人員得知幼童遭不當對待,沒在24小時內通報,再依延遲通報裁罰3萬元。
社會局表示,市府勒令該託嬰中心8月1日起停辦,將協助收托幼兒轉託,持續加強訪視輔導;託嬰中心負責人與陳姓、劉姓、曾姓托育人員的姓名,依法在裁罰書送達後都將對外公告,民衆可以到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的「違反兒少法」頁面查詢。
國民黨議員邱愛珊說,市府裁罰力度足夠,制度面要持續加強,改善託嬰中心工作環境、鼓勵機構及時通報,相關裁罰應更加及時,以生嚇阻作用。
民進黨議員謝志忠指出,該託嬰中心是某機構分校,其他分校雖在第一時間切割,社會局仍應瞭解是否有借殼上市情形,若是重大累犯應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