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童受虐加害人再加2!豐原私託遭重罰百萬 8月1日勒令停辦
臺中豐原區某私立託嬰中心爆出虐童案,陳姓托育人員以粗暴手法對待幼童,受害幼童多達14人,市府今重罰該托育人員60萬元並公告姓名,勒令30年內禁止從事相關工作;此外該託嬰中心未即時通報,也遭罰40萬元,另外2名同樣有不當動作的通育人員遭罰15、14萬元。
社會局表示,該名陳姓托育人員受過專業訓練,仍多次用推、脫、拉等粗暴手法惡意對待幼童,事後推諉卸責,毫無悔意,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市府裁罰最高金額60萬元;此外調查過程也發現劉、曾2托育人員也有類似不當照顧動作,分別裁罰15萬元、14萬元,20年內禁止從事相關工作。
社會局指出,該託嬰中心多名托育人員常態性的不當對待幼童,機構卻沒有及時察覺,發現後甚至也沒有馬上通報,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加重裁罰40萬元;該中心負責人與其他3名托育人員得知幼童遭不當對待,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再依延遲通報裁罰3萬元。
社會局表示,市府勒令該託嬰中心8月1日起停辦,這段時間會協助收托幼兒轉託,持續加強訪視輔導;託嬰中心負責人與陳姓、劉姓、曾姓托育人員的姓名都將公告,要等到裁罰書送達相對人後,依法才能公告;等公告後,民衆可以到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的「違反兒少法」查詢。
臺中市豐原區某託嬰中心爆虐童案,至少14名幼童受害,市府追查發現陳、劉、曾3名托育人員不當對待幼童,託嬰中心未及時通報,重罰超過百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