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再傳私託虐童!家長控2歲兒遭保育員「打頭」 社會局調查
中市再傳私託虐童,家長已到轄區分局報案。(資料照片)
臺中市南區1間私立託嬰中心遭家長爆料2歲的兒子遭保育員「巴頭、捏往外推…」,臺中市社會局證實接獲通報、立即啓動調查,經檢閱監視器畫面、訪視家長與託嬰中心人員,初判該名托育人員行爲確有不當,將對行爲人及託嬰中心依法究責,並全面清查是否有其他幼童也遭不當對待。
1名母親在社羣媒體Threads發文指稱,兒子今年4月底在臺中市某託嬰中心受傷,一開始只是發現孩子臉部與頸部出現抓痕與瘀青,園方稱是孩子玩積木不小心,後改口爲老師情緒失控「不小心弄傷」。
經要求查看監視器,才發現老師不但巴掌打在孩子頭部、讓頭撞地,接着更捏住脖子、對兒子丟積木,孩子趴地哭泣無人安慰,老師還繼續摺紙冷處理,完全無急救概念,其他老師漠視,令人痛心。更離譜的是園長還試圖掩蓋,對其他家長輕描淡寫,事後主管機關竟說老師有「事後處理」,僅憑畫面無法認定不當對待。
家長除報警通報兒虐,也要求,監視器錄影應全面保存並供家長調閱、不適任教師須立即停職調查,建立通報懲戒機制,以及託嬰中心日常應接受突襲稽查,落實高風險處所監督,政府不能再縱容這類行爲發生在下一個孩子身上。
社會局表示,5月1日接獲通報,稽查人員隨即啓動行政調查程序,經調閱監視器影帶檢視畫面,比對幼童傷勢,初步評估確有不當,該名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同時,訪視輔導團也迅速至託嬰中心完成密集輔導,提醒託嬰中心輔導托育人員改善托育行爲並加強管理,每日巡班及抽閱監視器。
社會局說明,若最終調查結果確認托育人員違反兒少權法,將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佈其姓名或名稱;另審酌行爲人情節嚴重程度,予以一定期限不得擔任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另外,託嬰中心如涉及管理疏失,可依兒少權法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若情節嚴重,得命其停辦並公佈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且終止準公共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