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託嬰中心7幼兒疑遭虐 保育員與家長和解逃刑責

陳姓保育員與家長達成和解並賠償,家長同意撤告,由於傷害兒童屬告訴乃論罪,高雄法院最終裁定公訴不受理,陳女或可因此逃過刑責。(資料照片)

高雄市某託嬰中心數年前遭家長通報虐嬰,社會局與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有7名幼兒遭托育人員以捏臉、打手、打背等方式,造成多處瘀青與挫傷,社會局勒令相關托育人員立即退出托育崗位,兩人也先後離職;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傷害罪起訴,但法院審理期間,因被告與家長達成和解,法官依告訴乃論程序裁定不受理公訴,可上訴。

檢警調查指出,2021年時,由於1歲的李姓男童經常哭鬧不願上學,引起家長警覺,家長向社會局提出通報,質疑24歲陳姓保育員對幼童施暴,社會局調閱監視器後震驚發現,除李童外,班上另有6名幼兒也遭不當對待,包括被捏臉、打嘴巴、摀口鼻及搖晃身軀等行爲。

當日陳姓保育員即提出離職,另一名同樣20多歲的保育員,則於當月21日也因監視器畫面顯示動作粗魯而離職。高雄市警局婦幼警察隊介入調查後,有3名家長堅持提告,其中李姓幼兒遭打手4次、捏臉1次、打背2次,導致下背挫傷;陳姓幼兒被打手10次、捏臉6次,疑似臉部挫傷;戴姓幼兒則被打身體8次、打手11次、打腿8次、打屁股3次,右臉與右肘均出現瘀青。

陳姓保育員到案後坦承施暴,檢方痛批其身爲托育人員,卻多次對幼童施加暴力,嚴重辜負家長與社會期待,依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傷害罪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處7個月以上徒刑。

但案件審理期間,陳女主動與家長達成和解並賠償,3名幼童家長也同意撤告。由於傷害兒童屬告訴乃論罪,法院最終裁定公訴不受理,陳女或可因此逃過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