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私託爆虐童 2歲童疑遭托育員巴頭捏頸、丟積木
圖爲虐童示意圖。(圖/AI生成)
臺中市南區一傢俬立託嬰中心,驚爆一名2歲男童疑遭托育人員大力巴頭、捏脖子往外推,甚至被托育員丟積木,造成男童臉部及頸部受傷瘀青,家長髮現後已報警。園方指出,已請該名托育員離職,目前靜待調查。
臺中市社會局表示,初步評估托育員確有不當,正全面清查是否有其他幼童遭不當對待,並追究託嬰中心管理疏失相關責任。
受害男童家長在網路發文指出,兒子在臺中南區託嬰中心托育,今年4月底,丈夫去接小孩下課,發現兒子臉部有見血抓痕、頸部瘀青,當天老師只說是玩積木時不小心弄到,請家長回家擦藥,後來園長和主任到家中解釋,指因小孩丟積木丟到老師,又往前撲,老師嚇到把孩子抓開,纔會不小心弄傷。
家長覺得不合理,要求查看監視器,但園長拖延幾個小時,之後才改口說老師情緒控管不好,纔會傷到孩子。家長說,園長說詞反覆,雖同意讓他們看監視畫面,但要求不得翻拍,看了監視器畫面,才發現那不是抓傷,而是「巴下去」,且看到關鍵畫面就停了,直到她向警方報案,纔看到全部監視器畫面。
家長表示,監視畫面中,老師「巴下去」,緊接捏着小孩的脖子往外推,再拿2塊積木丟他,兒子趴在地上哭了1分鐘,整間教室其他老師完全沒反應、關心,那個老師還繼續在那裡摺紙,後來發現孩子受傷,才慢慢拿衛生紙粗魯大力的擦拭血跡。
社會局表示,5月1日接獲通報,指該託嬰中心1名幼童遭托育人員不當推打等行爲,稽查人員隨即啓動行政調查程序,經檢視監視器畫面,比對幼童傷勢,初步評估確有不當,該名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訪視輔導團也迅速至託嬰中心完成密集輔導,提醒託嬰中心輔導托育員改善托育行爲,並加強管理,每日巡班及抽閱監視器。
社會局指出,若最終調查結果確認托育員違反兒少權法,將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佈其姓名或名稱;另依81條規定,審酌情節嚴重程度,予以一定期限不得擔任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另託嬰中心如涉及管理疏失,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若情節嚴重,得命其停辦並公佈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且終止準公共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