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頭、捏脖子 臺中私託爆虐童
臺中南區1傢俬託遭家長爆料1名托育員對2歲男童「巴頭、捏脖往外推…」等不當對待。(馮惠宜攝)
臺中1傢俬立託嬰中心遭家長爆料,指2歲的兒子遭老師「巴頭、捏脖子並往外推」,造成臉部與頸部瘀青。市府社會局證實接獲通報、立即啓動調查,經檢閱監視器畫面,初判該名托育人員行爲確有不當,除將對行爲人及託嬰中心依法究責,並全面清查是否有其他幼童也遭不當對待。
這名母親投訴媒體,兒子今年4月底於臺中市某託嬰中心受傷,一開始她只是發現孩子臉部與頸部出現瘀青與抓痕,園方解釋是孩子玩積木時不小心造成,之後又改口,稱是老師情緒失控「不小心弄傷」的。
母親要求查看監視器畫面時,園方說詞反覆,甚至聲稱「畫面令人不適,且不得翻拍」。家長憤而報警,經檢視錄影畫面後才發現,老師不但打了孩子1巴掌,導致孩子頭部撞地,接着又捏住脖子,甚至朝孩子丟積木。孩子趴在地上哭泣,無人安慰,老師還冷漠地繼續摺紙,其他老師也置若罔聞,令人痛心。
更離譜的是,園長還試圖掩蓋此事,對其他家長輕描淡寫。事後主管機關竟稱老師已有「事後處理」,僅憑畫面無法認定是不當對待。家長報警後,也在社羣網站發文,要求監視器錄影應全面保存並供家長調閱,不適任師須立即停職調查,建立通報與懲戒機制。
社會局表示,5月1日接獲通報後,稽查人員立即啓動行政調查程序、調閱監視器畫面,比對幼童傷勢後初步評估,確認托育人員行爲確有不當,該名人員事發後已離職。訪視輔導團也迅速到託嬰中心密集輔導,要求加強對托育人員的管理與教育,並落實每日巡班與監視器抽查。若最終調查結果確認托育人員違反兒少權法,將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其姓名;另審酌行爲人情節嚴重程度,予以一定期限不得擔任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另外,託嬰中心如涉及管理疏失,可依兒少權法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若情節嚴重,得命其停辦並公佈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且終止準公共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