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爆虐童!新北托育師勒脖掐臉 「樂樂」輕微腦震盪僅判拘役30天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近年來虐童案頻發,立法院今年8月三讀通過將「虐殺幼兒罪」納入法典,提高虐童罰則。然而,新北市中和某公共托育中心再度爆出托育老師不當對待未滿2歲的兒童事件,受害幼童「樂樂」(化名)遭老師多次勒脖、用力掐捏臉頰、拍打臉部、強壓頭部等粗暴行爲,導致樂樂情緒崩潰、哭喊不止。
▲新北公託傳教師虐童。(圖/新北市議員張嘉玲提供)
該案受害幼童「樂樂」在 10 個月大進入中和某公託中心,原本適應良好,卻從2023年8月起突然極度抗拒上學。8月14日,公託主任通知家長,指出樂樂換尿布時臉部紅腫、瘀青,母親查看監視器後驚見,托育老師多次勒脖、用力掐捏臉頰、拍打臉部、強壓頭部等粗暴行爲,導致樂樂情緒崩潰、哭喊不止。
之後兩天,幼童出現嘔吐、嗜睡症狀,送醫後被診斷爲「疑似輕微腦震盪」及頭部鈍傷,情緒評估亦顯示孩子疑受舊經驗影響,出現固着行爲。儘管家長要求報警,公託主任卻以「會影響老師心情」爲由勸阻。家長憂心孩子托育環境,只能忍痛等到轉學後才報警提告。
然而,事件通報社會局後,家長遲遲未被通知調查結果,只能自行詢問才得知:加害老師僅遭停職一年、罰款,姓名未公開,是行政程序的最低懲處。更令人質疑的是,該名林姓托育老師之父曾任臺北縣社會局課長,過去曾因勒索案遭判刑,外界擔憂其背景是否影響懲處幅度,引發行政裁量公正性的疑問。
新北市議員張嘉玲今召開記者會開轟,該案司法訴訟方面則更讓家長難以接受。檢察官僅以「過失傷害」起訴;一審時,承審法官樑家贏在勘驗監視器時多次要求「加速」「跳過」,並以「力道不明顯」爲由判處拘役 30 日、得易科罰金。此外,林女在遭起訴後才申請「身心障礙手冊」,法官竟將此列入量刑考量,讓家屬深感司法對加害者過度寬縱。更甚者,公託主任竟將孩子在托育中心的健康與病歷資料私下提供給被告母親,嚴重違反《個資法》與專業倫理,讓家長倍感心寒。更讓社會不安的是,涉案托育老師目前仍在長照機構任職,繼續從事照護工作,而受害家庭仍在漫長的司法程序中等待正義。
張嘉玲表示,這起案件不僅凸顯公託機構照顧管理的嚴重失靈,更展現社會局在行政程序上的明顯疏漏。社會局原先的裁處過輕,且令人遺憾的是,被害家長竟未收到任何正式裁處文書,整個懲處通知僅發給加害托育人員,家長只能靠自行詢問才得知結果,完全無從行使申訴異議的權益,這在行政程序上極爲不當,也嚴重侵害當事人權利。
張嘉玲強調,此案發生在新北市政府公辦公託,政府應負起比私人托育機構更高的監督責任,但事件中卻顯見任用審查、稽覈制度及事故通報過程存有重大漏洞。家長之所以選擇公託,是基於對政府的信任,如今孩子在公辦機構受害,公部門更應主動釐清管理責任、完整公開處置流程,並重新檢視托育人員資格審查、日常督導及通報機制,避免再度讓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而關於已有虐待不良紀錄的人,是否適合再從事托育、照護相關的工作,需要社會大衆深思是否適合,應在法規、制度面做適當的調整。對於該案發生後兩個月,具備保母證照、照護員資格的林姓托育人員,在事發後火速兩個月就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也希望有關單位詳加了解調查。
對於該案在司法程序中僅獲得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的輕判,張嘉玲表示,她深感遺憾並表達高度質疑,呼籲能更加審慎審酌證據,真正還給受害幼童與家庭一個公道,也讓社會重拾對托育體系與司法正義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