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來臺第4天就落跑 竟然還有人接應!人夫氣炸「離了」

老婆來臺第4天就落跑,竟然還有人接應!人夫氣炸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越南女子小萱(均化名)結婚,並在2023年2月初在臺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小萱來臺與原告同住,不料,小萱卻在第4天就無故離家,經阿國向警方報案協尋迄今未果。不滿雙方婚姻已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爲此,阿國依法請求判決2人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阿國的母親到庭證稱,媳婦小萱在第4天就跑了,那天中午去基隆廟口吃飯,小萱說要去廁所,結果人就跑了。

阿國的母親表示,他們有去報案,警方調閱廟口的監視器,有看到小萱自己走出去,有一輛汽車把她接走,後面就聯絡不上小萱,因爲小萱都不接電話。小萱在離家之前,並沒有與家裡的人發生糾紛,而且她對小萱也很好,但是這2年多以來,都不知道小萱的行蹤。

法官認,婚姻系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爲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因而夫妻應相互尊重以增進情感和諧及誠摯之相處,此爲維持婚姻之基礎,若此基礎不復存在,致夫妻無法共同生活,無複合可能者,即應認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

法官考量,小萱在來臺第4天就離家出走迄今,未再返回她與阿國的共同住所,雙方未共同生活已經逾2年多,也沒有其他聯繫,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自難以期待2人得以繼續維持,並經營婚姻生活,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裁判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