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5天老婆竟落跑 拒絕回來已6年!人夫不再傻了訴離
當夫妻5天老婆竟落跑,拒絕回來已經6年!人夫不再傻了,怒訴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19年1月底登記結婚,雙方約定小萱來臺同住生活,沒想到小萱僅共同生活5天,竟然就無故離家,阿國雖數度請求返家,均遭到拒絕,迄今已經歷時逾6年,不滿小萱惡意遺棄,且婚姻已經有名無實,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阿國憤而訴請判決離婚。
法院審裡,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定有明文,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而該條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是指夫或妻無正當理由,不盡同居或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義務而言。
法官考量,小萱在2019年2月2日離家出走,並於2019年2月7日離境,自此就未再入境臺灣,迄今已逾6年未返家,履行與阿國同居之義務,而且也查無小萱有何不能與阿國同居的正當理由。
法官審酌,小萱客觀上有拒絕履行同居之事實,主觀上也有使夫妻共同生活廢止的意圖,堪認被告小萱有惡意遺棄的事實,並且仍在繼續狀態中。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判決離婚,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