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過世後老婆卻不願回臺 人夫氣炸!竟有新歡還公開放閃
岳母已死老婆卻不願意回來臺灣,人夫氣炸!老婆竟然有新歡還公開放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泰國籍女子歡歡(均化名)在2020年結婚,不料,婚後1年歡歡表示母親罹癌,便買單程機票回泰國,但後來又說母親已死亡,但她不願再回臺灣。沒想到2023年9月阿國卻看到,歡歡與不明男子公開PO影片放閃,還有相互吐舌照,歡歡還說是她的新男友。不滿歡歡的行爲讓他受辱,阿國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歡歡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同條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而是否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斷標準爲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此不可由原告已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主觀面加以認定,而應依客觀的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以決定之。
法官考量,歡歡在出境後,雙方就分居迄今,期間阿國雖透過通訊軟體聯繫,歡歡卻表示:「Why I need to go」、「Now we to far from each other already」、「Hard to fix」、「I not love who」。
而且歡歡還與不明男子關係曖昧、親密,顯見歡歡並無意維持婚姻,也無修復婚姻情感之意,歡歡主觀上已不具婚姻維持之意願,而雙方夫妻關係就早已名存實亡,婚姻價值之基礎已動搖而不復存在,之破綻已生且難以修復,且可歸責於歡歡。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判決離婚,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