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母親過世 董座尪竟帶新歡牽手遊老街還3度出國
北部一家智權公司副總經理小美(化名)指控丈夫、公司負責人阿德(化名)97年間與女子阿芳(化名)發生婚外情,還致其懷孕引產,去年更與小萱(化名)同居出遊,甚至在她母親喪期間牽手同遊北埔老街,憤而向2人求償百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北部一家智權公司副總經理小美(化名)指控丈夫、公司負責人阿德(化名)97年間與女子阿芳(化名)發生婚外情,還致其懷孕引產,去年更與小萱(化名)同居出遊,甚至在她母親喪期間牽手同遊北埔老街,憤而向2人求償百萬元。臺灣高等法院認定,97年部分已逾追訴期,但阿德與小萱去年交往侵害配偶權屬實,一審判2人連帶賠償30萬。雙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2人需再賠30萬,共60萬元。全案定讞。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1989年7月間結婚,阿德卻在2008年9月間與阿芳發生婚外情近3年,阿芳還曾懷孕引產。去年農曆春節前,阿德又與小萱同居在新北市永和區住處,2人還開車接送、出入彼此家中,甚至在她母親喪事期間親密牽手出遊北埔老街,同年3月間還同宿嘉義飯店參加白沙屯媽祖進香活動,去年9月到今年5月還3度同遊日本、韓國,侵害她的配偶權,向阿德求償20萬元、阿芳與小萱連帶賠償80萬元。
阿德辯稱,2014年3月間小美就搬離2人住處,分居已逾10年,2022年2人間因公司事務發生爭執,同年7月後就無互動,他已在同年10月訴請離婚,去年3月一審判準,但小美上訴,目前二審審理中,小美還曾對他發送騷擾訊息,求償金額過高。
小萱稱,她與阿德去年10月認識交往,阿德告知與小美早已分居10多年,2人已無互動,因案件審理拖延,她才決定繼續與阿德交往。
高院查出,小美2008年10月15日回覆阿芳朋友的電子郵件,內容提及當年的9月26日收到阿德與阿芳的性愛對話,認定小美當時就已知悉此事,卻遲至去年4月3日才提告求償,已逾10年追訴期。但阿德與小萱去年以男女朋友交往,還同居、出遊、同宿,已逾越普通朋友交往界限,破壞小美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等狀況,判2人連帶賠償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