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控兒好吃懶做還欠債 要求「由家分離」卻吞敗仗

老父控兒子好吃懶做還欠債,要求「由家分離」卻吞敗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老父阿國因不堪50多歲的兒子阿華(均化名)多年來「好吃懶做」,還欠債連累導致家中房屋遭查封,氣得向法院聲請要求「命兒子從家中分離」,也就是要法院判決讓兒子滾出家門。不料,法官審酌雙方恩怨與證據後認爲,父子多年糾紛雖深,但並無足夠正當理由,因此,裁定駁回阿國聲請。

判決書指出,阿國主張,阿華高中畢業後就賦閒在家,「整天遊手好閒、沒有工作」,甚至早年犯下殺人罪入獄服刑,假釋出獄後仍沉迷地下賭場,不僅欠下鉅額債務,還多次以各種理由向家中伸手要錢。

阿國控訴,爲了幫阿華擦屁股,他這些年陸續代償互助會債務20萬元、律師費5萬元、銀行貸款400萬元,甚至賣掉一間房子替阿華清償賭債。沒想到阿華仍不知悔改,近期更以母親房地產作爲擔保貸款買車,卻積欠貸款不還,導致貸款公司揚言查封房屋。

不過,阿華則反駁,他表示自己確實曾用房子貸款買車,但兄弟之間的貸款糾紛,實際是大哥「炒股輸錢幾百萬」,想用母親房子貸款卻被反對,之後乾脆將房產過戶在自己名下。阿華強調,父親與二哥合謀誣陷他欠債、賭博,全是爲了房子的貸款利益。

法官審理後認爲,民法第1128條規定,家長僅在有「正當理由」時,得令家屬由家分離,例如行爲不檢、有辱家聲或多端爲惡等情形。然而阿國所提理由,多爲陳年往事或缺乏具體證據。

法官考量,阿華確實曾因殺人罪判刑,但已服刑期滿假釋出監,距今超過30年,難以作爲當前「分家」的正當事由;至於債務糾紛部分,父子與兄弟間各說各話,未有明確證據顯示阿華惡意欠債或有暴力行爲。

法官認爲,阿國雖對兒子阿華的行爲不滿、父子關係緊張,但僅憑主觀不快與家務紛爭,難以證明阿華有足以「被趕出家門」的重大過錯,因此,駁回阿國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