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人數優勢過關!立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 法庭直播條件曝光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力推「法庭直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黃國昌表示,法庭直播接給了明確的法律,希望陽光和透明能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心。記者黃義書/攝影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力推法庭直播,立法院會今天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最高法院、大法庭言詞辯論庭、宣判應公開直播;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不公開播送,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在當事人聲請、法官同意下可直播言詞辯論庭。
立法院長韓國瑜下午主持黨團協商,討論攸關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列席的司法院、法務部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反對修法,朝野無法達成共識,全案送院會處理。民進黨團在議場上高喊「反對法庭直播」,並在議場拉起「黃國昌一人綁架全立院、法院非秀場」標語抗議。
三讀條文采法律審「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設計,因此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言詞辯論庭,得以直播,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法官得裁定不予公開播送。
而所謂的「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原則不予公開播送,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的言詞辯論,在當事人聲請、法官依職權裁定下,可以適當方式公開直播,而且是隻有言詞辯論與裁判庭。
考量公衆知的權利及審判公平性,三讀條文規定,如果是「依法以不公開法庭行的案件」、「適用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的行政訴訟案件」、「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適用家事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或商業事件審理法審理的案件」,不得公開播送。
三讀條文規定,應公開的程序,於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時,法院得以科技設備將開庭的聲音、影像,傳送至同法院內適當空間的旁聽席公開行之。本次修正的條文,自公佈後3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