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送威士忌換選票!北投農會理事長、市議員兒遭起訴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與其父、北投區農會理事長陳思宗,涉嫌在農會改選期間,以威士忌洋酒禮盒交付具投票權的理監事,意圖影響選舉結果。士林地檢署今(7日)偵結,認定兩人行爲違反《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交付不正利益罪」,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陳思宗爲爭取連任北投區農會第15屆理事及理事長,與其子陳重文共謀,向具有選舉權的理監事行求、交付財物,以換取特定投票支持。
2024年12月31日,陳重文備妥威士忌禮盒,陪同父親陳思宗逐一拜訪理監事,分別贈送禮盒拉票。兩人先到理事鄭姓男子住所,表明希望支持陳思宗擔任理事長,並親手交付洋酒禮盒1盒;接着前往理事詹姓男子住處,將禮盒放在庭院外,卻在事後不翼而飛。
之後,兩人又前往理事吳姓男子住處,由家人代收禮盒,吳男返家後收下;最後到理事何姓男子家中,親手交付洋酒禮盒1盒。
檢方認爲,上述行爲顯然具有以財物影響投票的意圖,且送禮對象皆爲具投票權的理監事,已符合《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交付不正利益罪」之構成要件。
偵查中,陳思宗與陳重文父子均否認行賄。兩人辯稱,當時贈送洋酒僅屬「年節禮節性往來」,並非爲影響投票或交換支持;且與理監事間交情多年,送禮屬於人情往來,並不構成不正利益。至於送禮時間恰落在選舉前夕,兩人則解釋,僅是「年底拜年」並非刻意挑時機,「沒有買票動機」。
但檢察官審酌全案後認爲,洋酒禮盒集中於投票前夕贈送,且對象皆具投票權,行爲具計劃性,顯示「有行求、交付財物而約其投票權爲一定行使之共同犯意」。
檢方指出,父子倆親自備酒、登門拜訪理監事的行爲,已非單純社交禮節,而屬「以財物拉攏選票」的典型模式,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收受洋酒禮盒的3名理監事(鄭姓、吳姓與何姓),檢方認定雖涉收受不正利益,但金額輕微、已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予以緩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表示,所謂「同額競選」應指候選人僅有一人,且該職位僅需選出一人,因無競爭對手,候選人自無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以影響選舉權之必要。惟本案北投區農會理事長選舉中,每位理事均爲當然候選人,選票上並列出所有理事,仍存在票選競爭情形,難謂屬真正的「同額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