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直播間宣傳雜糧丸治病功效遭處罰

典型案例:杭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食品虛假宣傳疾病治療功能案

一、案情簡介

杭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稱當事人王某通過快手直播間宣傳其售賣的“五穀雜糧(溫中丸)”具有“補腎助陽、溫中健脾”等疾病治療功效。

經查,王某未辦理營業執照,通過自行貼標,在直播間虛假宣傳食用農產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當事人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構成無照經營和發佈虛假廣告的行爲。

杭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二、典型意義

1、 “食品治病?監管利劍斬向虛假營銷”

本案當事人以食用農產品虛假宣傳藥品功效,利用直播平臺面向慢性病、中老年羣體精準推銷,侵害消費者健康與財產安全。市場監管部門鎖定違法行爲,通過抽檢、溯源、筆錄固證,明確其性質爲食品非法宣稱藥效,彰顯對涉老涉病領域虛假宣傳從嚴打擊的決心。

2、 “無證經營不是‘法外之地’”

當事人長期未辦理營業執照跨區域流動經營,暴露出部分小微主體法律意識薄弱、違規成本低的問題。本案通過“沒收+罰款”組合處罰,既警示“無證經營必究”,也爲基層執法提供“疏堵結合”範例,引導經營者主動合規。

3、 “直播監管必須跑贏流量陷阱”

當前直播帶貨亂象頻發,虛假宣傳隱蔽性強、擴散快。本案從線上緊盯直播話術、線下覈查包裝標籤,實現全鏈條查辦,爲網絡營銷新型違法案件提供了“線上取證+線下固證”的實戰參考,推動平臺壓實主體責任。

4、 “執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溫度”

本案當事人年長且文化水平低,但能主動配合整改,及時停止直播。執法部門結合其情節和社會危害輕微,依法適用減輕處罰,體現“處罰與教育並重”原則,兼顧社會公平與規則剛性。

該案件的查辦,有力打擊“食品治病”騙局,對規範網絡直播營銷的經營行爲產生一定影響,對保護弱勢羣體權益、推動新業態健康發展具有示範意義。來源:杭錦旗市場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