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夫漠不關心滿口談錢 害她憂鬱怒離家!這婚姻真的不要了

控夫漠不關心滿口談錢,害她憂鬱怒離家!這婚姻真的不要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在2017年婚育有1子,小萱因工作因素平日與她的父母同住,僅假日返回阿國的住所。不料,阿國因涉及洗錢與投資失利,雙方關係惡化且相互怨懟,小萱在2022年離家出走並且避不見面,也曾透過親友輾轉告知阿國希望離婚。阿國不滿婚姻已經名存實亡,因此依法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兒子現在是由他撫養,小萱離家後完全無照顧的意願及能力,而他有照顧意願,並且具備經濟能力,還有家庭系統支援。爲了未成年兒子的最佳利益,依法請求酌定兒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他單獨任之。

小萱則表示,雙方婚後就產生認知上落差,彼此已毫無感情,阿國長期對她言語及精神暴力,導致她罹患憂鬱症。但阿國對她的身心狀況漠不關心,還滿口都是談錢。她投資及受詐騙而賠償的金錢是她所有,薪水也幾乎都花費在未成年兒子身上,離家之前已付出當母親的責任,但是她同意離婚,也同意放棄未成年兒子的監護權及扶養權。

法官考量,雙方分居迄今已逾2年,婚姻關係已因價值觀落差及人生規劃不同出現破綻,且小萱也無維持婚姻意願,若勉強維持婚姻,徒增雙方仇怨,婚姻中夫妻彼此扶持之特質已蕩然無存,僅存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婚姻已生破綻,並可歸責於小萱離家所致。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判決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而未成年兒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據社工訪視後的評估建議報告,自從小萱離家後,主要照顧者是阿國,小萱無實際參與未成年兒子的生活,且不聞不問,顯然阿國較適合擔任親權人。因此,應由阿國單獨任之爲宜,較符合兒子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