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羈押將滿一年 蘇偉碩轟:京華城案是政治獵殺
面對民衆黨前黨主席柯文哲涉入的京華城案,醫師蘇偉碩18日召開記者會,質疑京華城案爭議的源頭、監院2024年提出的調查報告,其法律見解錯誤。(袁茵攝)
面對民衆黨前黨主席柯文哲涉入的京華城案,醫師蘇偉碩18日召開記者會,質疑京華城案爭議的源頭、監院2024年提出的調查報告,其法律見解錯誤。(袁茵攝)
蘇偉碩指出,臺北市都市計劃容積管制採「雙軌制」,一軌是土管自治條例,另一軌可依細部計劃透過都委會審議程序辦理,可額外給予容積獎勵,兩者沒有競合關係。(蘇偉碩提供)
民衆黨前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即將滿1年,長期追蹤京華城案的醫師蘇偉碩18日提出質疑,監院2024年1月公佈的京華城調查報告,內容錯誤百出,包括調查時曾函詢內政部,營建署提供的專案報告明明能證明,「引用《都市計劃法》24條給予容積獎勵完全合法」,但營建署回函卻向監院稱「審議過程有違法情事」,認爲從監察院到營建署再到司法,曲解法令、黑手進行政治獵殺,斧鑿斑斑砍向柯文哲與其所率領的民衆黨。
蘇偉碩18日上午召開「監委指鹿爲馬,司法打手圖利誰」記者會談京華城案,並邀請柯妻陳佩琪一同到場。蘇偉碩表示,京華城案的源頭起於監院在2024大選結束後提出的糾正報告,但報告中的法律見解完全錯誤,甚至違背監察院在2012年出的「容積率專案研究報告」法律見解,調查報告內容顯示,關鍵黑手就是內政部。
蘇偉碩提及,監察院調查時,內政部竟不顧現行《都市計劃法》法律規範與法理原則,函覆監委稱京華城容積獎勵違法,讓監察院以此糾正臺北市政府、檢察官以此關押柯文哲至今,牽連多位依法行政的高階公務員,甚至間接逼死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的夫人。
蘇偉碩說,內政部、監察院報告自打臉,但民進黨政府壟斷所有政經資源,去年從監察院開始,中央政府與檢調配合一路追殺,指控、關押臺北市公務人員,讓他們無法爲自己辯護;民進黨利用一般大衆不瞭解都市計劃、學者專家也怕無端被查水錶不敢發表意見,而監察院糾正案的立論有三點,第一是京華城案容積獎勵違反《都市計劃法》第24條,第二監院指稱《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上位法規,不應使用細部計劃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第三是不當參採《都市更新條例》,法外創設容積獎勵項目,並且與京華城所負擔者顯失平衡,與對價性原則不符。
但蘇偉碩引據多份北市府都市計劃書指出,以臺北市來說,依照《都計法》第24條爲依據的都計案中,有4件在馬英九任內公告實施、郝龍斌任內9件、柯文哲任內18件、蔣萬安任內迄今5件;當中包含有獎勵容積或補償容積的案件,郝龍斌任內有6件,柯文哲任內有3件,而這36件都計案中,除了「京華城案」和「臺北好好看」以外,皆未被監察院指涉違法或不當,被糾正的則只有京華城一案。
蘇偉碩稱,商三的容積率上限是560%,但商三(特)並不是,本就可經由都委會審議程序同意給予有條件的容積獎勵,這一點前臺北市長郝龍斌的都發局長丁育羣早已在市議會報告過,臺北市都市計劃容積管制採雙軌制,一軌是土管自治條例,另一軌可依細部計劃透過都委會審議程序辦理,可額外給予容積獎勵,兩者沒有競合關係;且土管條例不是都市計劃的上位法規。
蘇偉碩認爲,監察院調查報告曲解管自治條例與都市計劃書的法律位階,與監察院自己在2012年專案調查報告認定相反,顯不可採;但檢察官和法官都以糾正案曲解爲依據偵辦,逕自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使多位公務員蒙受不白之冤。
蘇偉碩進一步說明,監察院2012年專案調查報告就引用內政部報告指出,地方政府的核準建築物增加容積率有3大類,第一類爲根據《都市計劃法》第24、26、27條以啓動細部計劃審議程序,第二類是縣市自治條例,第三類是政策獎勵;該專案研究報告還特別指出,地方政府還可依照政策給予容積獎勵,例如「臺北好好看」就是北市府的行政專案政策,對於符合資格的土地給予超越「臺北市土管自治條例」規定的容積獎勵,值得注意的是,監察院在2012年並不認爲「臺北市土管自治條例」是都市計劃上位法規,卻在2024年認爲以「臺北市土管自治條例」規定給予容積獎勵的京華城違法,顯然只是在爲政治獵殺鋪路而已。
蘇偉碩列舉,南港輪胎廠案都計時程獎勵容積最高可達15%,而都市更新的時程獎勵最高也才10%,顯見都委會本可自創或援引其他法規的容積獎勵項目與額度,也可依據個案具體情形增減額度,並無違反任何法律。京華城案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中的項目,只是都委會的專業裁量,並沒違法適用都更法規的問題,監察院也只認爲行政裁量不當,沒有違法的問題,「這也是羈押柯文哲快一年了,檢察官在法庭上仍然無法明確指出京華城容積獎勵究竟違反哪一條法條的原因,因爲事實上就是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法律,檢辯雙方傳訊的證人也都證稱皆爲合法」。
蘇偉碩批評,自己看過不下40件都計容積獎勵的案子,絕大多數都沒有明確的對價,因爲對價性本來就不是等價性,只是都委會對容積獎勵這一個行政處分附加的條件,法規也沒有統一規定要求建商增加利益和負擔成本之間,到底要有多少比例的關聯,應迴歸都市計劃專業審查的行政裁量過程有無合理的考慮與衡量,只要沒有明顯的缺失,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都指出要尊重行政權行使。
蘇偉碩強調,賴政府要思考將案子收尾,現在檢察官根據監院錯誤報告與內政部違反自己的有效函釋在辦案,「解鈴還須繫鈴人」,檢察官應思考如何面對自己的司法良心,應要保障柯文哲的人權,讓臺灣民主政治走上良性競爭。
而陳佩琪也於記者會中頻頻哽咽落淚,並感謝蘇偉碩的挺身協助,期盼臺灣地方自治法規不要因爲京華城案而被拖累,並舉出柯文哲於庭上所曾陳述的話語「十年後再回來看這件案子」,呼籲司法單位不要因爲一場官司,而把所有地方自治精神都連帶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