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資料控京華城案是政治獵殺柯文哲 蘇偉碩:內政部是幕後黑手

▲蘇偉碩在「監委指鹿爲馬 司法打手圖利誰」記者會上說明。(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羈押禁見,醫師蘇偉碩今(18日)開記者會表示,監察院相關糾正案跟調查報告有非常大問題,不僅打臉自己101年的專案報告,內政部也打臉自己99年現行有效函釋,這是非常標準政治獵殺案件,目標非常清楚就是柯文哲及民衆黨,而政治追殺幕後黑手是內政部。

醫師蘇偉碩18日在民衆黨立法院黨團記者室舉辦「監委指鹿爲馬 司法打手圖利誰」記者會,陳佩琪、陳智菡均出席。記者會中,陳智菡表示,容積率爲何是京華城案非常重要議題,蘇偉碩在研究中發現,全臺北市有非常多件都市計劃案都是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從前市長馬英九,到郝龍斌、柯文哲乃至於臺北市長蔣萬安,都是用該法,然監察院卻說用這法是違法。

針對監察院113年1月24日公告的調查報告,陳智菡指出,錯誤源頭就是這份監察院調查報告,上面可說是斧鑿斑斑、錯誤百出,包含寫臺北市府都委會通過1.5倍容積率達840%的錯誤數字;更可怕的,監院相關糾正跟約談時,曾函詢內政部,內政部提供非常專業的專案報告,具體指出引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完全合法,但沒想到卻告訴監院審議過程有違法。

蘇偉碩先總結,京華城案完全是指鹿爲馬,原因就是政治目的,政治目標就是柯文哲跟民衆黨,特別是去年總統大選差點無法讓賴清德取得政權,若賴2028還要連任,沒有把柯文哲打下來,連任之路就會非常困難,所以就像這次大罷免同樣心態,就是選輸就翻桌。

蘇偉碩表示,監察院糾正案跟相關調查報告有非常大問題,不僅打臉自己101年的專案報告,內政部也打臉自己99年現行有效函釋。先說結論,這是非常標準政治獵殺案件,目標非常清楚就是柯文哲及民衆黨,因爲對執政黨連任產生非常大威脅。

根據監察院1月24日提出糾正臺北市府及所屬都委會、都發局的糾正文,蘇偉碩指出,案由是京華城是第三種商業區(特),並說沒有法令依據就用創三項的容積獎勵,共給20%容積獎勵,違反細部計劃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該條例就是指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最高爲560%,且也違反與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劃細部計劃審議原則」,該原則是指都委會做細部細化計劃審議時,不可以逾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另外也提到相關對價性有問題。

「但這三點其實都大有問題。」蘇偉碩說,這案的政治追殺幕後黑手是內政部,因爲報告中,內政部相關人員說「容積獎勵要有法律保留原則」、「容積獎勵按理說都要由法律明定」,所以認爲已逾越相關規定,所以監察院以此內政部說法提出糾正,並指出違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明定的容積率最高爲560%;不過問題是,監察院101年一份調查報告,內文包含由內政部提供的「我國都市計劃容積率管制系統圖」。

▲內政部「我國都市計劃容積率管制系統圖」。(圖/民衆黨團提供)

針對監察院101年一份調查報告,蘇偉碩說,內文寫都市計劃管制採「雙軌制」,一邊是「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都市計劃法臺北市施行細則」、「都市計劃法高雄市施行細則」,下有「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監察院說,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改成「自治條例」,是細部計劃的上位法規,但根據該圖,細部計劃在右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在左邊,是平行法規,而資料來源是內政部營建署99年的調查報告。

蘇偉碩強調,不管是內政部或監察院都非常清楚,我國都市計劃關於容積率管制本來就是兩軌制;你可以走「主要計劃」再做「細部計劃」,或「主要計劃與細部計劃合併」,而這些裡面都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容積率要不要給、給多少就是訂在此,那麼沒有訂上述計劃者,就是回到「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也就是檢察官現在繞回圈說京華城案違反這個,卻不說京華城案根據「細部計劃」。

蘇偉碩再指,不是隻有京華城而已,其他相關案子,有的給容積獎勵,有的沒有給,全都規定在細部計劃裡,其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裡都提到,「本計劃沒有規定部分,就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簡單說,一般性規定走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但有個案例外部分,就走細部計劃、都委會審議,都委會審議通過後就列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蘇偉碩提到,郝龍斌時代提出「一坪換一坪」政策,除都市計劃獎勵可以拿到50%外,再根據雙軌制給都市計劃容積獎勵,也是50%,時任都發局長丁育羣到市議會就此報告,就是根據《都市計劃法》第22條,本就是可規定容積率,所以各縣市政府都可以按自己規定,在細部計劃裡設定不同項目容積獎勵。

蘇偉碩引據多份北市府都市計劃書指出,以臺北市來說,依照《都計法》第24條爲依據的都計案中,有4件在馬英九任內公告實施、郝龍斌任內9件、柯文哲任內18件、蔣萬安任內迄今5件;當中包含有獎勵容積或補償容積的案件,郝龍斌任內有6件,柯文哲任內有3件,但除了「京華城案」和「臺北好好看」以外,皆未被監察院指涉違法或不當。

蘇偉碩進一步指出,南港輪胎廠案都計時程獎勵容積最高可達15%,而都市更新的時程獎勵最高也才10%,顯見都委會本可自創或援引其他法規的容積獎勵項目與額度,也可依據個案具體情形增減額度,並無違反任何法律。京華城案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中的項目,只是都委會的專業裁量,並沒有違法適用都更法規的問題,監察院也只認爲行政裁量不當,沒有違法的問題;這也是羈押柯文哲快一年了,檢察官在法庭上仍然無法明確指出京華城容積獎勵究竟違反哪一條法條的原因,因爲事實上就是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法律,檢辯雙方傳訊的證人也都證稱皆爲合法。

蘇偉碩說,自己看過不下40件都計容積獎勵的案子,絕大多數都沒有明確的對價,因爲對價性本來就不是等價性,只是都委會對容積獎勵這一個行政處分附加的條件,法規也沒有統一規定要求建商增加利益和負擔成本之間到底要有多少比例的關聯,應該回歸都市計劃專業審查的行政裁量過程有無合理的考慮與衡量,只要沒有明顯的缺失,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都指出,要尊重行政權的行使。

蘇偉碩表示,賴政府要思考將案子收尾,現在檢察官根據監院錯誤報告與內政部違反自己的有效函釋在辦案,「解鈴還須繫鈴人」,檢察官應思考,如何面對自己的司法良心 。蘇偉碩指出,應要保障柯文哲的人權,讓臺灣民主政治走上良性競爭。

▼陳智菡18日出席「監委指鹿爲馬 司法打手圖利誰」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