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碩指稱京華城案法律見解錯誤 內政部強勢迴應了
面對民衆黨前黨主席柯文哲涉入的京華城案,醫師蘇偉碩18日召開記者會,質疑京華城案爭議的源頭、監院2024年提出的調查報告,其法律見解錯誤。(袁茵攝)
醫師蘇偉碩指稱內政部在京華城案的法律見解錯誤。對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予以嚴正駁斥,強調本案是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由臺北市政府本於權責處理,無須報請中央同意。爲避免類似案件未依通案性容積獎勵規定,而爲單一對象創設容積獎勵項目產生爭議,已請各地方政府於審議細部計劃及容積獎勵規定時,應特別注意相關公益性及合理性。
國土署表示,京華城公司是依據都市計劃法第24條向臺北市政府提出自擬細部計劃申請,原址非屬都市更新地區,市府卻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之容積獎勵項目,因此被監察院糾正。
國土署指出,在監察院99年調查及糾正報告中,有關都市計劃法省市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都市計劃細部計劃書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中,都有明確的都市計劃容積獎勵規定,中央對於都市計劃法令適用立場迄今均未改變。
雖然細部計劃得訂定容積獎勵項目規定,但國土署強調,獎勵項目及額度應符合公益性及合理性,避免爲單一對象創設各種名目的獎勵規定,以符合公平正義。
此外,對於外界指稱臺北市前任市長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審議的自擬細部計劃案共36案,惟此權責歸屬地方政府,國土署表示,尊重監察院及司法單位調查權責,如涉及不法之情事,會全力配合偵查,以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