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問邵琇珮稱「上級審想了解」遭質疑? 法官在法庭上解釋了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提訊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中)等在押被告(中時資料照片,杜宜諳攝)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3日傳喚負責審查該案的臺北市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作證,承審法官許芳瑜花了近半小時問邵關於京華城案容積率獎勵回饋的辦法,並說這些問題「上級審也想了解」,民衆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4日在臉書發文質疑,一堆上級法官在聯合指導辦案?5日開庭,承審法官許芳瑜在勘驗證據程序進行前,雖然沒有正面迴應質疑,但也在法庭上解釋,證人證據調查未來上訴後會受到「上訴審審查」。

許芳瑜法官在法庭上說,基於審級制度,除非檢方跟被告及律師對於一審不上訴,不然相關事證,上訴後會受到上訴審審查,爲了避免上訴審法院有疑義,認爲證據調查有缺漏,又要增補重複聲請,所以法院調查及勘驗,要完整的勘驗標的,必要性也要完整的陳述。

陳智菡4日臉書發文指出「兩位法官甚至比檢察官問的還積極,一位問「適法性」爲何沒處理?這題上週邵琇珮就反覆回答過了,另一位法官則不斷追問對價性,明明京華城用的是 都市計劃法第24條,許法官卻一直要引用土管辦法來類比,試問,如果檢方跟法官現在還在搞不清楚是違背哪條法令,是不是已經 證明了根本沒有人明知違法而爲之?」

陳智菡發文稱「許法官還有一句話引起我的注意,她說不斷追問,是因爲「在上級審也有想了解的部分」。誰是上級?誰在準備上級審?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必須依據法律 #獨立審判,法官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所謂任何形式,應該包含上級吧!法官應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檢察官則是依刑事訴訟法執行職務,與法官之審判獨立尚屬有間。到底,柯文哲案承審法官當庭說「上級審想了解」,是甚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