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琇珮出庭遇靈魂拷問 檢方:證明柯替京華城量身打造不公平個案

▲京華城案已認罪被告、現任臺北市府參議邵琇珮,今(3日)第2度到臺北地院作證。(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3日)第2度傳喚已認罪被告、現任臺北市府參議邵琇珮作證,法官追問非都更個案卻比照都更要獎勵的適法性,以及公益回饋是否符合比例,邵不時沉思停頓,表示當時處理京華城案自認無違法,但事後檢視確有不妥,已做補救,並埋怨京華城經營不善卻怪市政建設不到位,建議京華城就事論事。

檢方指邵琇珮證稱京華城本件取得容獎項目「換湯不換藥」、雖非都更個案,其實獎勵核心就是都更項目,而邵2度作證顯示,柯文哲2018年就知京華城的容積率爭議有上百億元利益,京華城也正和市府打官司,仍決定將京華城的陳情送都委會研議。

檢方表示,公務員服從市長,不敢挑戰柯文哲的決定,京華城本件提案送公展、審議的時程,也比其他個案快很多,不僅送公展時仍有適法性疑慮,都委會審議期間,柯文哲仍指示部屬儘速協助辦理,且邵琇珮也證稱「前所未見」,代表是替京華城量身打造的不公平個案。

▲檢方表示邵琇珮2度作證,顯示柯文哲爲京華城量身打造不公平個案。(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審判長江俊彥依職權訊問時指出,都發局都市設計課、都市更新處甚至都委會委員,都有人質疑京華城非都更個案卻比照都更拿獎勵的適法性,問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的邵琇珮,任內爲何略而不提。

邵琇珮解釋,都更案件有些獎勵,可適用其他都市計劃案,都委會2位委員認爲類似都更,可參考相關容獎精神,但應於審議程序確認。審判長立刻點出也有都委反對,且邵主持送公展前的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結論,沒提到適法性問題,也沒要求京華城出席代表解釋。

邵數度沉思停頓,自承「事後檢視,覺得這是自己不足的地方」,當時她只想整理與會者意見,交給首長決策,並由有權限的都委會審議獎勵項目與額度。

審判長繼續靈魂拷問:京華城未依市府要求說明適法性,怎能推動公展,爲何沒依法退件命補正或不受理,且京華城依《都市計劃法》自提都計案並參考都更要容獎,「大家都可以這麼做嗎?」

邵琇珮坦承,當時沒徵詢市府法務局意見,也沒逐一覈對送公展資料,去年(2024年)1月監察院再度糾正北市府,她時任都委會執行秘書,意識到不宜再以個案方式處理,在檢方偵辦前,她和都委會同仁擬定臺北市都市計劃審議案件通案處理原則,不再受理這類人民所提個案審議,「(京華城)就是唯一的一件」。

受命法官許芳瑜細問,京華城本案取得容積率獎勵,換算市價與提供公益回饋有無比例限制,譬如宜居城市項目容獎相當於23.6億元,京華城提供800平方公尺土地無償使用等回饋共約3億元,爲何北市府沒參考《土管條例》明定須回饋70%的標準。

邵琇珮表示,當時沒算過這些價值,京華城爭取容獎所參考的都更法令,也沒明文規範回饋比例,市府立場是回饋越多越好。

法官疑惑追問,沒計算過價值,如何要求越多越好?怎不適用《土管條例》的標準?市府也有公務員質疑。邵琇珮說,當時沒聽過市府官員有此質疑,且京華城沒引用《土管條例》,而是依《都計法》申請,希望在都市計劃書直接訂定容獎。

邵琇珮指出,法官拋出的疑問,若有人在京華城本件提案送公展或審議前提出,確實可討論,如能引用,會更有力要求回饋,她當時的確沒想到可參考《土管條例》。

邵重申,處理京華城案當下,她自認無違法,但被問到斟酌公益回饋額度,有無考量京華城失去12萬0284平方公尺允建樓地板面積的「苦衷」,邵一股腦宣泄不滿,指京華城經營不善、倒閉要改建,卻一再歸咎市政建設不到位,例如捷運松山線太晚通車、市民大道又怎麼了等等。

邵琇珮說,每次看到京華城怪政府害當年球形建築營運失敗,她就很生氣,也對80年代以來協助這個案子的公務員不公平,所以建議京華城的提案拿掉這些怪罪文字,就事論事,探討未來對都市發展能做什麼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