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柯文哲羈押抗告 審判長改任黃翰義

京華城案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前臺北市長、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中)羈押禁見,柯戴手銬在法警戒護下走向囚車。(中時資料照片,姚志平攝)

柯文哲等4人因京華城容積率弊案遭起訴後,歷經「三度三關」本月2日遭臺北地院裁定羈押,4人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10日分案後,原本由曾經將捷運隨機殺人兇手鄭捷判死的審判長劉嶽承及受命法官黃翰義、陪席法官古瑞君組合議庭審理。

但劉嶽承公假至高雄參加司法杯球賽,依事務分配表,改黃翰義擔任審判長、同庭的古瑞君及王耀興任陪席法官,合議庭已開始審閱卷證,但10日不會裁定。

北院2日的裁定指出,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公益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柯文哲等4人有羈押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由於北院承審庭二度讓柯文哲等人交保但檢二度抗告都成功,承審女法官許芳瑜2日在法庭上問檢方「押到何時可以接受?」檢察官表示,至少在法院審理的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完成,不過本案相關證人多達80人,檢辯要一一詰問完成恐非3個月羈押期限可以完成。

柯文哲所涉的京華城等案被訴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本刑爲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罪,法院羈押以3個月爲限,延長羈押一次2個月爲限,如果依檢方可以接受羈押期限、交互詰問結束,最快也要5個月才能完成,而柯文哲一審被羈押最長只能押15個月。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