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獄中遞狀指鍾小平「含血噴人」:請法官維護我的清譽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貪污、侵佔、背信罪起訴後羈押禁見。柯去年收押前,黨發言人吳怡萱認京華城案的告發人、臺北市議員鍾小平指控柯收賄3、4億元,代柯自訴誹謗,柯日前獄中遞狀指鍾含血噴人,請法官法辦鍾以維護清譽。

臺北地方法院訂今下午傳喚柯文哲的自訴代理人律師張衛航開訊問庭,預計審問自訴內容爲何,至於未來會否押解柯出庭陳述,不得而知。

柯文哲去年9月偵查中由檢察官聲押禁見,歷一次無保請回,9月5日時裁定羈押禁見;柯羈押前一天即9月4日,吳怡萱替柯自訴鍾小平加重誹謗罪,她還稱「因不相信臺北地檢署所以自訴」,要求鍾爲誹謗的言論道歉。

柯文哲去年12月26日起訴移審,再歷3000萬元、7000萬元交保後裁定羈押禁見3月,法院合議庭已密集排庭訂下月20日首度提解柯行準備程序,不過,柯認爲鍾小平於案子偵查中的相關發言涉及誹謗罪,上月24日獄中向法院遞刑事補充理由狀。

柯的狀子說,他所涉案件經臺北地檢署偵辦,並無鍾小平去年9月1日指「收賄3、4億元」等情,也無鍾9月18日指摘收賄5億元或「1500」比特幣的事實,而且,鍾前後指述不一,也經中石化公司予駁斥,可見鍾含血噴人指述他犯罪,絕非合理評論。

柯在狀子另稱,經檢方偵辦,無鍾小平去年10月5日指摘他以微信、LINE與女記者傳送鹹溼對話的事實,且此部分僅涉及他的私德,鍾又在10月7日改口稱對內容不清楚,因此鐘有處罰的必要。

柯文哲認爲,鍾小平不是引用他人說法而爲意見評論,而是在未經查證、或即使查證也查證程度明顯不足下恣意誹謗他,鍾公開說他涉嫌貪污收賄、與女記者有鹹溼對話等,應分別成立誹謗罪,請法官依法判決,以維護他的清譽。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鍾小平。圖/鍾小平提供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