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這件!柯文哲告鍾小平「含血噴人」 明2人對簿公堂不公開審理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貪污罪羈押禁見近1年,2024年9月收押前,黨發言人吳怡萱認爲京華城案告發人、臺北市議員鍾小平指控柯收賄3、4億元,代柯自訴誹謗,臺北地院明天提解柯出庭與鍾對簿公堂。
由於柯另案羈押禁見,法官依職權會於開庭時諭知本案不公開審理,事實上,法官今年2月5日曾傳喚柯的自訴代理人律師張衛航開訊問庭,其時也不公開審理。
柯文哲2024年9月「京華城案」偵查中由檢察官聲押禁見,歷一次無保請回,9月5日時裁定羈押禁見迄今。
柯文哲羈押前一天即9月4日,吳怡萱替柯在法院自訴鍾小平加重誹謗罪,吳女稱「因不相信臺北地檢署所以自訴」,要求鍾爲誹謗言論道歉,柯文哲本人則在2025年1月24日於獄中向法院遞刑事補充理由狀。
柯的狀子說,他所涉案件經偵辦,並無鍾小平2024年9月1日指「收賄3、4億元」等情,也無鍾2024年9月18日指摘收賄5億元或「1500」比特幣的事實,而且,鍾前後指述不一,也經中石化公司予駁斥,可見鍾「含血噴人」指述他犯罪,絕非合理評論。
柯在狀子另稱,經檢方偵辦,無鍾小平2024年10月5日指摘他以微信、LINE與女記者傳送鹹溼對話的事實,且此部分僅涉及他的私德,鍾又在10月7日改口稱對內容不清楚,因此鐘有處罰的必要。
柯文哲認爲,鍾小平不是引用他人說法而爲意見評論,而是在未經查證、或即使查證也查證程度明顯不足下恣意誹謗他,鍾公開說他涉嫌貪污收賄、與女記者有鹹溼對話等,應分別成立誹謗罪,請法官依法判決,以維護他的清譽。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員鍾小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