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小平控「收賄3、4億元」 柯文哲怒告「含血噴人」 今出庭不公開審理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提訊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前)與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後)出庭。(中時資料照片,陳君瑋攝)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羈押禁見至今,他指控臺北市議員鍾小平誹謗並提起刑事自訴案,指鍾「含血噴人」,請法官法辦鍾以維護清譽,臺北地院法官張敏玲6日提訊柯文哲出庭,法官諭知不公開審理。
由於柯文哲另案羈押中,依照《刑事訴訟法》326條規定,法官得訊問自訴人、被告及調查證據,於發見案件系民事或利用自訴程序恫嚇被告者,得曉諭自訴人撤回自訴。訊問不公開之,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因爲柯文哲提刑事自訴,法官依法不公開訊問。
鍾小平2024年9月1日在三立電視新聞臺《54陪審團》中討論京華城案時,聲稱「以我的老江湖,如果給他錢,大概在5億裡面的3、4億是阿北的錢」。民衆黨發言人吳怡萱認爲鐘的言論毫無根據,誹謗柯文哲,要求鍾小平限時道歉,因鍾未在期限內道歉,於是代柯提刑事自訴。
柯文哲也提出聲請自訴書狀表示,他所涉案件經偵辦,沒有鍾小平2024年9月1日指「收賄3、4億元」等情,也沒有鍾2024年9月18日指摘收賄5億元或「1500」比特幣的事實,鍾「含血噴人」指述他犯罪,絕非合理評論。
柯認爲,鍾未經查證、或即使查證也查證程度明顯不足下恣意誹謗他,鍾公開說他涉嫌貪污收賄、與女記者有鹹溼對話等,應分別成立誹謗罪,請法官依法判決,以維護他的清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