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同住帶女伴看展!渣夫提離反討聘金 妻子一怒告上法院
拒同住帶女伴看展!渣夫提離反討聘金,妻子一怒告上法院,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年輕夫妻因婚後理念不合、再加上疑似婚外爭議,最後鬧上法院。女子小萱提告丈夫阿國(均化名),婚後不願同住,甚至與陌生女子互動曖昧,兩人感情徹底破裂。法院審理後,認定婚姻已無回覆希望,判準離婚,並將幼子親權判給母親小萱行使,阿國則須每月支付1萬元扶養費。
判決書指出,小萱與阿國於2023年初登記結婚,婚前曾約定要住在女方孃家,但婚後阿國反悔,一週僅回家一、兩次。小萱主張,去(2024)年5月在社羣媒體上發現,阿國與陌生女子一起看展覽、用餐,質問後卻避而不答。阿國甚至主動提出離婚,還要求返還聘金、贈與物及生產相關費用,雙方談判破局,她只好訴請離婚。
小萱表示,夫妻早已分居,阿國與其他女子超越一般社交,兩人信任基礎全無,婚姻難以維持,因此依《民法》提告離婚,並請求獨自行使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同時要求阿國負擔扶養費。阿國則完全未出庭抗辯,也未提交任何書狀。
法院審酌,小萱與證人證述內容相符,並提出對話紀錄及照片佐證,足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阿國既未出庭辯駁,法院認定婚姻已生重大且不能回覆的破綻,依法判準離婚。
至於親權部分,法院囑託兒少福利機構訪視,調查發現小萱自孩子出生起就是主要照顧者,生活作息、飲食醫療都由她處理,阿國則在分居後未再主動關心或探視。社工觀察幼兒與母親依附關係緊密,建議延續現有照顧安排,維持穩定環境。因此判決由小萱單獨行使親權,並保留日後雙方可再申請探視協議。
關於扶養費,參考所在縣市的平均消費支出及家庭經濟狀況,認爲幼兒每月需求約2萬元,應由父母平均分擔,因此,裁定阿國每月支付1萬元給小萱,直至子女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