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案還在審又被抓毒駕 他求情「犯後態度良好」仍敗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去年10月間先是酒駕肇事,導致受害者重傷,沒想到該案件還在法院審理期間,他竟又被抓包毒駕,並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阿輝希望獲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於是向桃園地院聲明異議,強調自己犯後態度良好,已深刻反省,但日前仍被法官裁定駁回。
▲阿輝酒駕肇事後又被抓包毒駕。(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去年10月因酒駕肇事,造成一人重傷,同年11月又被抓包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後開車上路,經警方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現愷他命陽性反應,濃度值去甲基愷他命濃度高達9593ng/mL,愷他命濃度達11437ng/mL,因而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然而,執行檢察官認爲,阿輝在酒駕案件尚在法院審理程序期間,竟涉販毒駕,因此不同意讓他易科罰金,也就是說,他必須入監服刑5個月。
阿輝向桃園地院聲明異議,強調自己犯後態度良好,也已經深刻反省,而且他的家中尚有年邁祖父母和年幼子女需要扶養,如果入監服刑,會讓家中經濟來源斷絕,所以希望能獲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阿輝在酒駕案件發生僅僅1個月,就因毒駕被逮,顯然欠缺守法意識,檢方認爲他若不入監服刑,難收矯正之效及維持法秩序,並擬具否準易科罰金的意見通知,流程上並無裁量不當或濫用的情形發生。
最終,法官認定檢方在覈發該執行傳票或命令的執行指揮時,沒有違法或不當之處,阿輝聲明異議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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