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秘製”洗髮水?違法!最高罰20倍!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閆碩 李佳英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市場監管局發佈兩起行政處罰案件結果,再次將酒店分裝洗髮水、沐浴露這一違法行爲推向公衆視野。
根據公告,涉事的兩家酒店均向消費者提供除商品名外,無任何其他標識及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洗髮水、沐浴露。經查,涉事酒店爲節約經營成本,都先買來大桶洗髮水、沐浴露,再分別灌入分裝瓶內提供給客人使用。
洗髮水、沐浴露屬於化妝品範疇,分裝會帶來諸多安全隱患。《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確提出,化妝品經營者不得自行配製化妝品。但類似違法違規行爲並不鮮見,近段時間以來,貴州省貴陽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多地也通報相關處罰案例。
“許多酒店經營者對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不瞭解,未意識到分裝行爲違法,或不清楚其嚴重性。他們單純認爲這是節約成本、方便顧客的舉措,而忽視了法律風險。”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健康法治研究與創新轉化中心主任鄧勇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其實不止於酒店分裝洗髮水,違法配製化妝品也存在於其他細分行業。日前,浙江省蒼南縣市場監管局發佈公告,蒼南慕林美容服務有限公司將購買的2瓶單價298元的產品自行配製成6瓶面部鬆筋新娘妝,並售價1900元/瓶。
無論是洗髮水還是其他化妝品,都是滿足人們對美的需求的消費品。經營者倘若爲了短期利益,做違法違規的行爲,一旦被查處,不僅會降低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更會對企業造成較大損失。
自制化妝品被罰
近年來,我國化妝品產業迅速發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部分經營者爲追求短期利益,選擇自行配製化妝品。由於化妝品直接作用於人體,質量關乎公衆健康,因此,相關問題不容忽視。
蚌山區通報的兩起案件涉及蚌埠山君晚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瀚林銀座店和安徽省星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二者均是先買來大桶洗髮水、沐浴露等產品,再分別灌入分裝瓶內提供給客人使用。
以山君晚見酒店爲例,當事人於今年3月在一家美容美髮用品店購進了大桶洗髮水、護髮素、沐浴露,各6桶,每桶4L,單價均爲30元,共計540元。隨後將相關產品灌入酒店的各個房間。類似的案例中,分裝器上除了“洗髮水”“沐浴露”字樣外,並無其他標識及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這些“秘製”產品存在着較大的安全隱患。綜合多個市場監管局發佈的信息,即便商家使用的是正規產品進行分裝,也很難保證在分裝的過程中不會造成二次污染。而成分表的缺失可能會帶來過敏風險;生產日期、保質期的缺失可能會帶來產品變質隱患。另外,也很難保證商家自行購買的容器符合標準。
需要強調的是,自行配製化妝品是明確的違法行爲。《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化妝品應當有中文標籤”,同時應當有成分、生產商、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另外,《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化妝品經營者不得自行配製化妝品”;第四十二條“美容美髮機構、賓館等在經營中使用化妝品或者爲消費者提供化妝品的,應當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化妝品經營者義務。”
“許多酒店經營者並不能充分意識到分裝行爲是違法的。另一方面,多數消費者也並未關注酒店洗浴用品是否合規,即使發現問題,也因維權成本等因素,很少向監管部門舉報,使得酒店分裝行爲缺乏外部監督壓力,易形成行業‘慣例’。倘若監管部門日常檢查又沒能全面覆蓋,便很容易出現酒店自行配製洗髮水、沐浴露等情況。”鄧勇說。
近段時間以來,多地也在通報類似案例,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的貴州極度北酒店有限公司、貴州和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區通報杭州攬湖商務酒店有限公司均因擅自配製化妝品而被處罰。
在具體的處罰方面,依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條,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
各地執法部門結合實際情況,考慮違法行爲帶來的危害、相關人員是否積極配合調查等因素,給予酒店相應的處罰決定:杭州市涉案酒店被處以1萬元罰款,貴陽市兩家酒店分別被處以2000元罰款,蚌埠市2家酒店分別被處以1000元罰款。
加強合規經營
違法配製化妝品較爲常見,不僅僅存在於酒店行業,也存在於其他細分行業。
日前,浙江省蒼南縣市場監管局公佈一則行政處罰結果,蒼南慕林美容服務有限公司購進肌調蝸牛水感絲滑霜(購進單價:298元)和肌調晴彩修復眼霜(購進單價:298元)各1瓶,擅自配製成6瓶(面部鬆筋新娘妝6次)。
被查處時,該自行配製的化妝品已銷售2瓶,銷售單價爲1900元。最終,該公司被沒收化妝品4瓶、化妝品配製分裝空瓶2個;疊加其他違法行爲,公司共計被罰18800元。
由此可見,如何加強合規經營是整個化妝品行業的課題。
首先,就酒店行業而言,鄧勇指出,酒店經營者要組織管理人員和員工學習《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瞭解酒店作爲化妝品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明確違規風險,避免違法行爲。同時,要選擇正規供應商,採購有合格標籤、註冊備案等完整手續的洗髮水、沐浴露等化妝品,查驗供貨者資質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留存相關憑證。
“酒店經營者要確保提供給消費者的化妝品符合最小銷售單元標籤規定,標註產品名稱、成分、生產日期、使用期限等必要信息,讓消費者清楚瞭解產品情況,保障其知情權。此外,要定期對客房內化妝品進行檢查,查看是否存在過期、變質或標籤不全等問題,及時清理不合格產品,規範經營行爲。”鄧勇補充道。
而就整個化妝品行業而言,近期多地市場監管局都推出了企業合規指引,強調壓實化妝品經營企業的主體責任。
比如,山東省淄博市市場監管局強調,化妝品經營企業不得經營未經註冊的特殊化妝品或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化妝品經營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化妝品標籤標示的要求貯存、運輸化妝品,定期檢查並及時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化妝品經營企業不得自行配製化妝品。
多地市場監管局強調的是全生命週期監管,因此,各地也強調化妝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註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如實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於產品使用期限屆滿後1年;產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出品:21世紀新健康研究院
欄目統籌:曹金良
欄目策劃:季媛媛
編輯:張偉賢
主播:李佳英
本期文案:閆碩
視頻指導:曾婷芳
視頻製作:羅晶晶,實習生陳奕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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