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自助洗衣店納管 9月起違規最高罰10萬元

桃園市經發局訂定「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納管自助洗衣店,最重罰10萬元,3月起宣導半年,9月正式開鍘。(蔡依珍攝)

24小時自助洗衣店越來越多,爲加強管理,桃園市經發局訂定「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除限制樓層和麪積,也要求業者加裝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偵測警報器、自動緊急遮斷裝置、監錄影設備等,每半年自主檢查,違者最高罰10萬元,上月經行政院覈定,將宣導半年,9月開鍘。

經發局長張誠表示,鑑於桃園市自助洗衣店數量日益增加,且多采24小時、現場無人常駐管理的營業方式,更多以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當燃料,洗衣機或烘衣機也靠電力運轉,一旦管理不當,恐有重大公共意外疑慮。

張誠說,爲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降低災害發生,規範業者遵守事項及相關規定之罰則,經發局制定「桃園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行政院今年2月5日覈定在案,市府於3月3日起公告實施,將進行6個月宣導改善期,9月起經查不符合規定者,將依自治條例開罰,以確保自助洗衣店場所及周邊居民居住安全。

張誠表示,自治條例規範內容包含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且只能設置在建築物第1層;使用天然氣之自助洗衣店應裝設微電腦瓦斯表或自動緊急遮斷裝置,並與瓦斯及一氧化碳自動偵測警報器連動;使用液化石油氣之自助洗衣店應裝設自動緊急遮斷裝置,並與瓦斯及一氧化碳自動偵測警報器連動、液化石油氣容器應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另營業場所設置錄影監視設備、滅火器、緊急聯絡方式及嚴禁煙火標示等。此外,爲加強自主管理,業主應於每半年完成自主檢查,主管機關每半年查覈自助洗衣店檢查結果。

張誠強調,對於自助洗衣店違反涉及安全管理層面的行爲義務,課予相關罰則,如未依樓地板面積及樓層限制,主管機關應命其停業;未依規定設置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自動偵測警報器等裝置,處2萬至10萬元;若未在營業場所明顯處設置緊急聯絡、嚴禁煙火標示可處6000至3萬元,至於未完成半年自主檢查者處1萬至5萬元,以落實自助洗衣店經營者確實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