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自助洗衣店限設1樓 違者最高罰5萬

臺中市府訂定《臺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議會法規委員會17日審查,爲確保公共安全,條文明定自助洗衣店僅能設置在1樓。(陳淑娥攝)

臺中市府訂定《臺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議會法規委員會17日審查,爲確保公共安全,條文明定自助洗衣店僅能設置在1樓,禁止設置在地下室及樓上,全市目前有兩家自助洗衣店位於2樓,市府將給予半年輔導期改善。

臺中自助洗衣店達535家是全國最多,因無人常駐管理,潛藏公安危機,市府訂定《臺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議會法規委員會今日審查,委員針對自助洗衣店設置樓層、監視器以及噪音等進行諸多討論。

黃守達指出,自助洗衣店是否有規範設置樓層,例如1樓或2樓,另監視器保存天數要明文規定。李中表示,目前僅臺北、桃園有設置《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同爲臺北的都會區,也沒有規範自助洗衣店設置樓層,希望不要規範。陳清龍認爲,法條不要明定設置樓層,讓行政機關有權審覈。

經發局長張峰源表示,全市目前僅有2家自助洗衣店設置在2樓,其餘都在1樓,經與消防局討論後,認爲高樓層救災救較爲困難,1樓是最合適,希望能以1樓爲原則,地下1樓及地上2樓可爲例外。

經委員討論後,爲避免衍生後續不必要困擾,會中做成決議,法規委員會召集人黃馨慧宣佈,原先第4條規範自助洗衣店設置1樓內容不變;另第7條錄影監視器紀錄改爲應保持30日以上;附帶意見爲,市府應透過管道善意提醒申辦業者,要注意設置地點是否位於噪音管制區,將送大會二、三讀。

張峰源會後受訪表示,法律通過後,會跟業者宣導規定並要求遵守,有半年輔導期,要求業者儘快建置相關設備。針對2家自助洗衣店位於2樓,且使用瓦斯桶裝,將進行相關輔導設置至1樓。

經發局指出,《臺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最快年底公佈實施,店家須於6個月內完成裝設氣體泄漏偵測器、微電腦瓦斯表或緊急遮斷設備,違者最高處以5萬元罰鍰並得命令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