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自助洗衣店 今後限設1樓
臺中市目前有535家自助洗衣店,居全國第一,市府擬定「臺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店家裝設防火設備。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中市自助洗衣店全國最多,共有535家。因多數無人管理、24小時營運,又需使用瓦斯或天然氣,存有安全疑慮,中市府研擬「臺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店內配備防火設備,且洗衣店僅能設在地上1樓。
市府經發局長張峰源表示,目前自主洗衣店家的防火設備不足,裝設微電腦瓦斯表與緊急遮斷設備的店家僅3分之1,裝設氣體泄漏偵測器的不到一半。
臺中市府參考臺北與桃園市,訂定「臺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審查通過,再送大會審議。條例明定,業者須設置滅火器、微電腦瓦斯表、緊急遮斷裝置及氣體偵測器,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每半年進行自主檢查,若未通過可處1至5萬元罰鍰,嚴重者甚至停業60天。另規定店內必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錄影須保存30天以上。
爭議焦點之一在於設置樓層,草案規定自助洗衣店僅能設於地上1樓,但目前臺中市內有2家位於2樓。議員黃守達、李中、陳清龍等人曾質疑限制過嚴,是否應開放樓層,但最後仍尊重市府建議,維持「僅能設在地上1樓」,召委黃馨慧、議員陳清龍、朱元宏等人疑問,爲何要限制在地下1樓與地上2樓,能否改爲「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在此限?」
經發局長張峰源表示,曾評估開放地下1樓及地上2樓,但消防局與法制局均認爲,一旦發生火警救援難度高,應先從嚴規範,再視情況修改。條例通過後,市府將輔導現有2家2樓洗衣店須在半年內遷移。
委員會修正條例草案第7條,自助洗衣店須設錄影監視設備,且須保存錄影資料30天以上;另附帶意見,經發局須善意提醒業者是否位於噪音管制區域,並在條例通過後通知業者相關規定。召集人黃馨慧宣佈,此條例通過委員會,送大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