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涉貪延押 柯文哲等3人抗告遭高院駁回
民衆黨前主席、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自4月2日起繼續羈押禁見2月。記者陳正興/攝影
臺北地院審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等人涉貪案,3月28日裁定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前柯辦主任李文宗自4月2日起羈押禁見2月。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抗告,沈並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臺灣高等法院今裁定駁回。
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被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北院裁定羈押禁見,3人羈押期間將屆,北院訊問後,認爲他們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羈押的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因此裁定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沈慶京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部分,因無刑事訴訟法「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的法定停止羈押事由,北院一併駁回。
3人抗告,高院認爲北院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高院指出,3人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或是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難以痊癒等爲由請求撤銷原裁定,但依卷內事證,主張均不足採,因此駁回,且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