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前議員涉詐領助理費 遭判9年、褫奪公權4年

金門縣前議員陳滄江被控任內以人頭帳戶掛名助理,實則將公費助理費轉入他人帳戶後,由兒子管領使用。金門地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判處陳滄江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其子陳子涵被判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金湘君被判4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滄江在擔任第5、6屆縣議員期間(民國100至107年間),明知金湘君從未實際擔任其議員助理,仍與兒子陳子涵共同規畫,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議會公費補助,指示以金湘君名義開設帳戶掛名助理,再由陳子涵持該帳戶提款卡支配資金。累計詐領98萬8091元,最終由陳子涵管領。

陳滄江供稱,兒子確實有幫忙處理公務事務,且擔心遭外界質疑「用兒子當助理自肥」,纔會用親屬名義掛帳處理,強調自己另有自費聘用其他助理,實際支出超過詐領金額。法院不採信其說法,指出三人明知不得以掛名方式領取公費,卻仍共謀申報不實、詐取財物,構成共同犯意。

判決書指出,金湘君提供帳戶,雖未獲得報酬,仍構成協助詐欺行爲,但其參與程度相對輕,予以減刑;陳子涵是犯罪所得實際使用人,罪責較重。至於檢方另指3人涉犯洗錢罪部分,法院認定雖有資金流動,但3人供稱資金流向清楚、無隱匿行爲,沒有洗錢犯意。

據瞭解,陳滄江曾任民進黨籍金門縣議員,並擔任地方黨部主委,曾在政壇相當活躍。如今因助理費官司被重判,也讓政治前景蒙塵。

前縣議員陳滄江曾發起連署罷免議長洪允典行動。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