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站亮刀耍狠!警獲報到場 莽男竟「怒摔水果刀」下場慘了

54歲潘姓男子無故攜帶水果刀在捷運站手扶梯出口徘徊,民衆見狀嚇得趕緊報警。警方獲報後火速趕抵,喝令潘男放下刀具,未料他竟情緒激動,當場「碰」一聲將刀狠摔在地,場面一度緊張。(圖/簡銘柱翻攝)

54歲潘姓男子無故攜帶水果刀在捷運站手扶梯出口徘徊,民衆見狀嚇得趕緊報警。警方獲報後火速趕抵,喝令潘男放下刀具,未料他竟情緒激動,當場「碰」一聲將刀狠摔在地,場面一度緊張。(圖/簡銘柱翻攝)

新北市捷運三重國小站今年4月8日上午驚傳一名男子持刀事件!54歲潘姓男子無故攜帶水果刀在捷運站手扶梯出口徘徊,民衆見狀嚇得趕緊報警。警方獲報後火速趕抵,喝令潘男放下刀具,未料他竟情緒激動,當場「碰」一聲將刀狠摔在地,場面一度緊張。全案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火速裁定,重罰潘男3000元,並沒收涉案刀具。

據瞭解,這起事件發生在4月8日上午11時許,潘男獨自一人在捷運三重國小站手扶梯出口處持水果刀走動,站內民衆見他神色有異,擔心發生危險,立即通報警方。三重分局警員迅速到場,發現潘男手持一把鋒利水果刀,立即高聲喝斥:「把刀放下!」。

未料潘男不但未配合,反而突然情緒激動,當場將水果刀「重重摔在地上」,發出巨響,嚇壞附近乘客。警方見狀立即上前控制場面,並將潘男壓制,隨後查扣該把水果刀,帶回偵辦。

警方偵訊時,潘男坦承攜帶水果刀,但無法提出合理理由,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器械」移送法辦。

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審理後認定,潘男攜帶的刀具爲鋼鐵材質、刀身尖銳,確實具有殺傷力,且無正當用途,因此裁定處罰鍰3000元,並沒收該把水果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