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莽男行車糾紛亮水果刀 女騎士嚇壞報警讓他吃官司
黃姓男子因行車糾紛,涉嫌自機車置物箱內取出水果刀指向女被害人,使她心生畏懼報警法辦。臺南地院法官依黃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男子於去年3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安南區,因行車問題與吳姓女被害發生糾紛,涉嫌自機車置物箱內取出水果刀指向她,使她心生畏懼報警法辦、檢方起訴黃。臺南地院法官依黃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
判決說,黃姓男子於去年3月9日下午2點15分,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安南區,因行車問題與吳姓女被害人發生糾紛,竟自機車置物箱內取出水果刀指向吳,使吳心生畏懼報警法辦。
黃雖承認和吳女發生行車糾紛,但辯稱當時他有罵告訴人,但沒有印象有拿水果刀。檢察官則以黃的言行,告訴人於警詢及偵訊時指訴歷歷,並有證人於偵訊時證述明確,以及現場照片,認定黃涉案起訴。
法官審酌,黃僅因行車糾紛心生不滿,不思以理性方式溝通,恫嚇被害人,致被害人心生恐懼,所爲實有不該,衡酌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