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文委員會下週審運產條例 優惠措施吸引投資產業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5日、26日排審「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亦爲立法院國民黨團這一會期拍板的優先法案之一。院版草案包含修法三大重點,盼建立運動產業發展的投資管道,展現政府對運動產業發展的堅定支持。
依照院版說明,運產條例第13條、第26條及第26條之2修正草案,旨在建立運動產業投資管道,透過優惠措施吸引民間資金投入,也爲將於9月9日國民體育日成立的運動部預作準備。根據修正草案內容,此次修法包含三大重點。
第一項重點,建立投資管道機制:增列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相關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建立運動產業發展投資管道,並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修正條文第13條)
第二項重點,擴大捐贈費用列支範圍:增列營利事業捐贈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賽事,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修正條文第26條)
第三項重點,調高減稅額度並延長施行期間:修正調高營利事業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加成減除之額度,及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施行期間,由5年延長爲10年。(修正條文第26條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