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產條例修法 國發基金將投資運動產業
《運產條例》修正草案重點
運動部預計9月9日掛牌成立,行政院會22日將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並將現行營利事業捐贈重點運動抵稅比例提高至175%,提升企業捐贈誘因。
根據規劃,運動部成立後將增設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負責執行全民運動及運動產業事項。行政院政務委員史哲指出,此次修法參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與設立文化內容策進院經驗,利用國發基金引入資金活水,讓該中心除輔導和研發,也能投資運動產業。
爲激勵企業捐贈運動產業,修正草案擬調高抵稅比例,明定營利事業捐贈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1,000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175%,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史哲說明,現行《運產條例》規定減除比例爲150%,自2021年下半年修正實施以來,2022年受理捐贈金額2.7億元,2023年達9.9億元,2024年增至11.6億元,顯示誘因確實有在發酵。
未來運動部將推全民運動,促進競技運動全民化,現行《運產條例》僅規定營利事業捐贈體育團體、培養運動員、購買運動賽事門票等可認列爲《所得稅法》之費用,不受金額限制,修正草案將增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的賽事也可認列。
史哲觀察,體育署長期舉辦「體育推手獎」,表彰捐贈體育的營利事業,統計發現其捐贈給全民運動金額比例約僅1%~2%,現行條文着墨於支持體育協會、運動器材、運動員、捐贈票券給學校等可免稅,還是傳統體育的概念,修法後將在稅制上支持全民運動發展,並讓社區、地方型賽事與企業的合作關係更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