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定國發基金須投資運動產業!政院通過運產條例

政院通過運產條例,加碼投資運動產業。圖爲職籃選手盧峻翔致勝三分球,帶領領航猿逆轉擊敗勇士,奪得PLG隊史首冠。(桃園璞園領航猿提供)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爲促進運動產業發展,行政院會今通過教育部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國發基金提撥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企業贊助重點運動業的免稅額也從現行150%提升至175%,並將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施行期間從5年延長至10年,引導國發基金與民間資金投資運動產業。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運動部將於9月9日國民體育日成立,相關修法與配套措施更要同步跟上,本次「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主要目的爲建立運動產業發展的投資管道,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並明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展現國家支持運動產業的決心。

卓榮泰指出,政府同時透過稅賦優惠,提高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之誘因,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草案修正要點,包含(一)增列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相關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建立運動產業發展投資管道,並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二)增列營利事業捐贈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賽事,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

(三)修正調高營利事業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加成減除之額度,及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施行期間,由五年延長爲十年。體育署強調,本次修法有利於運動產業獲得發展期間所需資金、健全職業賽事發展、促進業餘運動職業化及打造優質運動賽事,有效推動運動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