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妻自由進出男同事家 尪見「親密餵食+摟腰摸臀」氣炸了
臺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互動親密,不僅多次牽手、摟抱,甚至同宿阿勇住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互動親密,不僅多次牽手、摟抱,甚至同宿阿勇住處,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侵害阿德的配偶權,判賠18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原爲夫妻關係(已於今年2月離婚),但阿勇明知小美已婚,卻在2024年2月至3月間,多次與小美公然牽手、摟抱,甚至共宿住處,還將家中鑰匙交給小美自由進出。
阿德更提出關鍵錄影證據,畫面顯示阿勇與小美不僅在馬路上牽手行走,阿勇還摟住小美肩膀,小美則伸手環抱阿勇腰臀;兩人共乘機車時,小美緊抱阿勇,甚至還有「親密餵食」舉動。此外,小美多次自行拿鑰匙進出阿勇住處,晚間8點多才牽手離開,互動宛如情侶。
阿勇則喊冤,表示小美是他大姐的大學同學,因擔任保險業務員,長期爲其家人服務,纔會頻繁進出住處。他解釋,牽手、摟肩僅是過馬路時的保護動作,並無曖昧,更否認同宿或交付鑰匙。
然而,法官勘驗錄影畫面後認定,兩人互動明顯超越一般朋友分際,包括:牽手、摟腰、摸臀、餵食,小美可自行取用阿勇住處鑰匙,且晚間仍共處一室;法官認爲,阿勇行爲已違反善良風俗,侵害阿德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阿德年收百萬、阿勇年收兩百萬,以及侵害情節,認爲阿德求償100萬元過高,最終判阿勇賠償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