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亂摸摸!惡男酒吧內「左掐男胸、右摟女腰」 店員氣炸告了
男子酒醉在酒吧騷擾男、女店員各一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爆(化名)時常光顧臺北市一家酒吧,去(2024)年到店消費時,突跑進櫃檯從背後擁抱男店員,並撫摸、掐捏其胸,隨後見另名女店員在與客人交談,又從側身摟抱,離店前再將揉成團的紙鈔朝女店員面部丟去,令兩名受害店員備感不適。臺北地院認爲,阿爆涉犯性騷擾防治法,共兩罪,又犯公然侮辱罪,應執行拘役65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阿爆於2024年4月20日凌晨3時許前往酒吧消費,邊喝酒邊與在吧檯工作的男店員互動,期間男店員前往廁所,他亦跟隨,待男店員回來清洗東西,阿爆直接走進吧檯內,從後方用力抱緊男店員,無視其抗拒的動作,將手掌平貼於其胸部,並進行掐捏的動作,男店員備感不適,手上因工作無法大力抵抗,只好將手邊工作處理完後,再將其推離。
同日,阿爆趁女店員與其他客人交談時,在其身側摟抱她,並靠很近在其耳邊說話,女店員感覺非常不舒服,試圖推開,但阿爆因爲酒醉,持續靠在她身上。阿爆後續因酒醉倒臥在酒吧內,一名店員請他先支付當日費用,他卻將紙鈔揉成團,朝女店員臉上丟去,讓她深感羞辱,與性騷擾的男店員一同報警。
法院審酌,阿爆爲逞一己私慾,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及名譽,乘男、女店員不及抗拒之際進行性騷擾,並做出毀損女店員名譽的舉動;考量他犯後飾詞狡辯,否認犯行,迄今未獲得男、女店員的諒解,犯後態度難謂良好,最終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共兩罪,均處拘役30日;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65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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