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校園」遭強摟摸胸!女童求救:有怪叔叔摸我 惡男遭棒球隊攔下
臺南一名楊姓男子去年7月假藉「逛校園」名義,誘騙一名未滿14歲的國小女童進入校園後,竟在走廊強行擁抱、摸胸,甚至試圖強吻,女童嚇得掙扎逃離,向一旁棒球隊學生求救,才讓這起惡行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楊姓男子去年7月假藉「逛校園」名義,誘騙一名未滿14歲的國小女童進入校園後,竟在走廊強行擁抱、摸胸,甚至試圖強吻,女童嚇得掙扎逃離,向一旁棒球隊學生求救,才讓這起惡行曝光。臺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重判楊男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27日下午,50多歲楊男在臺南某國小附近遇到獨自一人的女童,假意詢問「要不要陪叔叔逛學校?」女童不疑有他答應,兩人進入校園後,楊男先是以「整理頭髮」爲由觸摸女童臉頰,接着突然張開雙手強抱,女童起初未抗拒,但當楊男把臉湊近作勢親吻時,女童嚇得後仰閃躲,楊男竟變本加厲,強行擡起女童下巴,並從後方環抱,伸手撫摸胸部。
女童多次掙扎,甚至彎腰躲避,楊男仍緊抓不放,最後女童趁隙逃脫,衝向正在操場練球的棒球隊學生求救,哭訴「有怪叔叔摸我!」學生見女童神情驚慌,立刻攔下準備離開的楊男並報警。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楊男不僅強摟女童,還數度低頭逼近臉部,女童明顯閃躲,甚至轉身逃跑卻被拉回,過程全被拍下,成爲關鍵證據。
楊男辯稱,他只是查看女童額頭的疤痕,否認強制猥褻,但法官勘驗監視畫面,發現女童多次抗拒,且楊男在警詢時曾自承「她看起來不舒服,我才放手」,明顯違反女童意願。
法官痛批,楊男明知女童年幼,竟爲滿足私慾強制猥褻,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犯後又毫無悔意,因此依《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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