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誘13歲少女返家襲胸摸腿 她崩潰向友求救:菜頭叔叔是變態
▲北部1名13歲少女誤信李姓男子打工邀約慘遭猥褻。(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部1名李姓男子以介紹打工爲由,誘騙13歲少女返家,趁雙方獨處時強行從背後熊抱,並撫摸對方大腿內側、意圖侵犯。少女驚恐求援,最後在朋友陪同下報案。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李男犯行明確,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2023年間透過LINE聯繫年僅13歲的少女小花(化名),謊稱介紹打工機會,兩人約在士林碰面用餐後,李男以「下午4、5點纔開始」爲由,邀小花回到他位於北市的住處,小花不疑有他,便跟着前往。
返家後,李男突然脫去上衣,聲稱要幫小花按摩,竟從背後用力環抱,雙手撫摸其左右大腿內側,更一度伸手企圖觸碰胸部。小花驚恐不已,用手肘猛力阻擋,仍遭持續猥褻,她急中生智謊稱朋友已到,才得以脫身。
小花逃出後透過Messenger向友人阿正(化名)傳訊求救:「菜頭叔叔是變態」、「他摸我胸」、「還摸我腳、腿內側」、「快點來」、「我要哭了」、「出來」、「不要不見」、「我還要等多久」……數10則訊息情緒激動、語句急促,事後在友人協助下陪同報案提告。
法院審理時,阿正出庭證稱,他接獲訊息後趕到捷運大湖公園站,少女見到他當場痛哭失聲,無法言語,他陪同報案。
李男自始否認犯行,辯稱僅幫少女吹頭髮、按摩肩膀,甚至反控少女誣告,其辯護律師還主張少女未立即聯絡家人、拒絕驗傷,說詞「違反常情」。但法官不採信,反指李男前後供詞不一,辯稱一會兒摸太陽穴、一會兒說拍臀叫洗褲子,推託說詞屢變、毫無悔意。
法官痛批,李男明知對方未滿14歲,仍爲滿足性慾,強行從背後環抱、撫摸私密部位,行爲足以引起性慾,屬嚴重違反性自主之猥褻罪行,加上態度狡辯、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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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