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打工誘騙回家猥褻 少女崩潰求救「叔叔是變態」
臺北市一名李姓男子112年7月假借介紹打工,誘騙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A女到其住處,竟趁機以按摩爲由,強行環抱、撫摸大腿內側,甚至企圖襲胸,少女嚇得反抗並傳訊求救,事後崩潰痛哭報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李姓男子112年7月假借介紹打工,誘騙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A女到其住處,竟趁機以按摩爲由,強行環抱、撫摸大腿內側,甚至企圖襲胸,少女嚇得反抗並傳訊求救,事後崩潰痛哭報警。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112年7月31日透過LINE聯繫A女,謊稱有打工機會,相約在士林碰面後,又以「下午纔有工作」爲由,將A女帶回其位於內湖區的住處。
A女證稱,當時李男突然說要幫她按摩,她還來不及反應,對方就從背後強行環抱,並伸手撫摸她的大腿內側,甚至企圖摸胸。她不斷以手肘抵擋並明確拒絕,李男仍持續猥褻,直到她謊稱朋友已到,才得以脫身。
A女逃離後,立刻透過Messenger向友人B男求救,訊息中驚慌寫下「救我」、「菜頭叔叔是變態」、「他摸我胸還摸我腿內側」等語。B男趕到捷運站接應時,A女情緒崩潰、不斷哭泣,最終在B男協助下報警。
李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幫A女吹頭髮、按摩肩膀,並未觸碰敏感部位。但法官發現,他在警詢、偵訊及法庭上的說詞前後矛盾,一下稱A女沒洗澡,一下又改口說她洗完澡後幫忙吹頭髮,甚至一度承認「拍了她臀部一下」,明顯避重就輕。
此外,A女的證詞詳實一致,並有Messenger求救紀錄及B男的證詞佐證,法官認定李男確實違反A女意願強制猥褻,且犯後毫無悔意,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判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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