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清潔工作誘入屋 色男強行「拉開雙腿」猥褻女大生

臺中一名康姓男子假借臨時清潔工作的名義,將女大學生小美(化名)帶回住處,隨後以按摩爲藉口,強行對其猥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康姓男子假借臨時清潔工作的名義,將女大學生小美(化名)帶回住處,隨後以按摩爲藉口,強行對其猥褻。臺中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康男不服提起上訴,惟臺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內容,被害小美與康男的女兒是大學同學,康男從事個體清潔工作,主動承接他人之清潔委託,偶爾委請小美協助完成受他人委託之清潔工作。2023年8月8日,康男以工作爲由邀請小美協助打掃,並相約於臺中市西區五權車站會合。當小美抵達後,康男騎機車將其載回住處,聲稱需先返家更換衣物,接着又以客廳沒有冷氣爲由,邀請小美進入臥室。

隨後,康男自稱要幫小美按摩舒壓,未料竟趁機褪去小美之上衣、內衣及內外褲,強行拉開小美之雙腿,再以雙手撫摸小美之背部、兩邊臀部及陰部等處,而後更以舌頭舔拭其胸部之行爲。小美驚恐不已,奮力掙扎後立即穿回衣物,並離開現場。

事後,小美報警提告,警方受理後依法偵辦。康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並未強迫小美,且對方沒有明確拒絕,纔會持續進一步的身體接觸。他甚至聲稱,小美在按摩過程中點頭示意同意,且事後還收取500元車馬費,顯然並未強制其意願。

然而,法院審理時,採信小美的證詞,並佐以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對話紀錄截圖等相關證據,認定康男確實趁機對小美施以猥褻行爲,違反其意願,已構成《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

臺中地院一審判決康男1年有期徒刑,康男不服上訴,惟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清楚,證據亦足資佐證,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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